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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应急局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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