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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MB0Q103171/2024-00010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和平政办〔2024〕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政府办公室

                               20241024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天津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1号)的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重点任务,进一步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本次试点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政策机制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城市功能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资产质效提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走好内涵式向上发展路子,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土地制度保障,奋力推动“两高三化”新和平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1.优化产业发展结构。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提升整合空间功能,将存量资源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和空间载体,激发低效用地经济价值和活力。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用地功能与产业发展结构优化,为和平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以提升产出效益为导向,通过政策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提高利用存量用地比重,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3.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和典型项目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经验与机制。

(三)试点范围

和平区全域,下辖6个街道,总用地面积9.98平方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认定标准。依据《天津市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指南》(以下简称《认定指南》),针对低效工业、低效商办、低效居住、低效设施等用地类型,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技术步骤和数据来源,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提出差别化认定标准,作为本区开展低效用地认定的依据。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241月底前

(二)开展摸底调查工作。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单元全面调查土地、建筑、经济等信息,分析评价低效用地的规模、结构、分布和潜力,针对存在问题和盘活诉求,系统梳理影响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难点堵点,形成“两库一清单”(低效用地数据库、历史遗留用地数据库和问题清单),夯实项目实施和政策创新基础。

1.低效工业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经济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2月底前

2.低效商办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经济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2月底前

3.低效居住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老旧小区、老旧房屋和烂尾楼盘等低效居住用地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2月底前

4.低效设施摸底调查:依据《认定指南》,对低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开展调查。对土地、利用、建筑等信息进行统计,梳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42月底前

(三)强化规划策划统领

依据调查认定成果,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划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空间单元,开展空间单元规划策划。补齐详细规划空白短板,探索同步编制街区控规和空间单元内实施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审批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每年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完成时间:试点期间。

(四)聚焦盘活三类资源

聚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提高产出效益,实现“腾笼换鸟”和提质增效;聚焦盘活低效城镇用地,绘制区级生产力地图,强化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深入挖掘商业服务业设施办公楼宇载体特色,推进产业升级焕新,促进老旧小区、老旧房屋改造,提升空闲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服务水平;聚焦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探索分类妥善处置方式,进一步拓展国土空间,实现存量资源向增量资产的转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五)加强政策机制创新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类型和再利用路径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统筹、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补偿办法、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鼓励科技创新、创新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健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充分激发低效用地再利用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机制,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实现对项目招商、供地、运营、退出等全过程的共同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优化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质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六)分批推进项目实施

2024年重点推动实施首批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典型示范引领。按照系统化谋划、一体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的原则,细化实化年度实施项目,加快编制和审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服务和有力督促项目实施,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间:试点期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41底前)

制定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实施首批试点项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2202612月)

1.20242月底前,完成和平区低效用地底数和历史遗留用地上图入库;20246月底前,深度挖掘已盘活项目经验做法,形成首批典型案例;202412月底前,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初步形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2.20259月底前,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中期评估;202512月底前,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优化调整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

3.202612月底前,统筹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持续推动项目实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1月至9月)

20276月底前,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和平区工作总结报告;20279月底前,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形成全市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的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制定、跟踪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统筹推动本区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政策落实、项目推动等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低效用地调查认定、规划编制、项目推动等工作。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负责组织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标准认定、摸底调查、实施计划、规划编制、政策创新、项目实施推动、试点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协同推进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勇于创新突破,敢于担当作为,以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破解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积极探索符合和平区实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在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过程中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考虑,从强化系统观念的要求中深化对改革整体性的认识,加强改革联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与媒体对接合作,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通过工作简报、定期总结、中期评估、编制蓝皮书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亮点做法和创新成效,提升试点影响力。强化项目信息公开,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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