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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的重要措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的要求,我市全市域已列入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稳妥有序推进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我区编制了《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计四部分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其中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要以优化产业发展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为工作目标,阐明和平区全域作为此次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从建立完善认定标准、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强化规划策划统领、聚焦盘活三类资源、加强政策机制创新、分批推进项目实施等方面确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明确摸底调查工作要以低效工业、低效商办、低效居住、低效设施为调查对象,形成“两库一清单”。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审批新机制。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原则,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明确开发主体、实施内容、进度时序等,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力争形成一批辨识度高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市多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中,将该项工作分为准备部署阶段、推进实施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时序,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实施、信息反馈、动态调整。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提出加强组织推动、协同推进改革、强化宣传引导三条保障措施。成立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系统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并通过宣传引导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政策亮点

该《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工作要求,坚持精心谋划、一地一策推进和平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共有两大亮点。一是锚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打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组合拳”。通过摸清和平区低效用地家底,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落实低效用地开发新政策,明确盘活方式等,加快推进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开展。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发挥系统作用。对于各个部门任务分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动态变化对和平区低效用地项目进行实时评估、调整。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安排,联动施治,共同探索建立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运行长效机制,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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