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gablogo.png关爱版

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202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8〕3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1230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扎实推进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原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我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切实保障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和出行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立足点,把提供便利安全出行环境作为工作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厘清并持续督促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各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把好许可准入门槛,持续强化对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发挥市场监督和淘汰机制作用,推动本区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技术检查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促使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不断降低事故率和伤亡率。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根据天津市政府总体规划,借鉴先进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积极探索尝试推进本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综合执法局、消防和平支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1.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重点强化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单位、无电梯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保障型安居工程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对问题电梯实施清单管理,加快推进隐患综合整改进度,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既要解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防止同类问题一再反弹。(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居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应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将情况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区住房和建设委、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小区业主及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应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督促相关方及时消除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民政局、电梯所在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

4.结合本区实际,本着量力而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在2020年前完成2016年、2017年本区民心工程中已完成评估但未纳入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范围内的电梯改造,补齐工作短板。(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依规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电梯需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突发故障的,应启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进行维修。(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1.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依法逐步推进按需维保,积极推进电子维保在我区的应用和推广,实现传统纸质维保记录向物联网+维保新模式的转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参与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考核,充分发挥市场淘汰机制作用,不断净化本区维保行业、提升维保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天津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加快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覆盖率,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并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好各市场监管所优势作用,实现电梯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作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九)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制造、施工(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主体责任,鼓励电梯制造企业开展维保、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明晰责任边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

3.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电梯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

5.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以电梯维保单位注册、维保单位与电梯设备一一绑定、推行维保记录电子化为抓手,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倒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责任,督促其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

按照市统一部署,推动全区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探索由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共同参与建立的电梯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区住房和建设委、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职责配合市保监局、市市场监管委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区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将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电梯安全的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十二)完善制度和政策保障

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细化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的配备标准,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

1.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通过开展走进实验室、参观电梯制造企业等活动,亲身感受电梯检验和制造过程,通过专家现场讲解和实地观摩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坚决惩戒恶意破坏电梯行为。引导各方关注电梯安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维保人员等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管理,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0日印发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