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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 人社局 行政执法法定职权汇总表

法定职权

行政给付

首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就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行政处罚

对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未备案的处罚

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违法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招聘会的处罚

对不明示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的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对未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对违反建立职工名册有关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对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对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处罚

对违反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

对规章制度违法的处罚

对违反工资福利规定的处罚

对招用未取得但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处罚

对违规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对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对未按月告知职工缴费明细的处罚

对违法扣押劳动者物品或收取财物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者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颁发、伪造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

对擅自举办教育机构的处罚

对中介机构不配合检查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的处罚

对擅自从事人事代理的处罚

对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办理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招聘规定的处罚

对使用童工或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处罚

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处罚

对未保存或者伪造童工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对无照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对未办理就业登记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备案的处罚

对以实习生名义招用在校学生的处罚

对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招用未取得但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处罚

行政检查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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