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医学3D 建模(骨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和服务水平。经研究论证,现将新增医学3D建模(骨科)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学3D建模(骨科)等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 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 的原则,综合成本测算结果、与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的项目比价关系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按不高于试行价格标准合理 确定试行价格。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 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及时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
三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 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新增医学3D建模(骨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新增医学3D建模(骨科)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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