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2016年度开始每年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逐级上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16号)文件安排,现开展和平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按照《管理制度》中“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报送要求(与往年不同无下属二级单位的一级单位只单独设置一个填报账号填报本单位内控报告后直接上报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各有关单位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二、具体事项
(一)填报范围
2020年度内部控制填报范围为区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次填报。
(二)填报系统
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采取网络填报的方式,各单位请通过IE10以上版本、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360浏览器极速版等主流浏览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填报(天津会计网“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栏目;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相同,忘记密码的,请联系技术人员进行重置)。
(三)核对基础信息
市财政局已将原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系统中的用户基础信息同步到2020年度编报任务中。各单位在正式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之前,应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录入”,进入2020年度编报任务界面,对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事项包括对单位基础信息的修改、新增或删除,新设立的单位作为新增用户填报。各单位出现基础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请联系区财政局会计科,由区财政局上报市局进行修改,修改无误后方可进行填报。
(四)及时准确编报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报送方式
各单位在系统中报送完成后,还应当报送《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纸质版,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防疫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汇总报告扫描为PDF格式后,发送至hpqczjkjk01@tj.gov.cn(邮件标题注明“XX单位2020内控报告”)。
(六)内控数据质量检查
本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内控报告以及数据质量自查表的综合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内控编报工作保证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三、其他事项
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有关操作手册、操作讲解视频、报告格式、填写说明、审核提要和常见问题解答等请在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5月中旬市局专门进行了2020年度内控报告编制线上直播培训,与2019年内控报告相比今年的填报口径有比较大的变化,建议各单位认真观看直播培训后组织填报,视频回放请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附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和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和平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 23197220)
附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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