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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发布者:区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在和平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和平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和平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和平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扎实推进“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任务,凝心聚力抓发展,集中力量拓财源,民生保障扎实有力,财政改革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区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较上年增长13.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7.53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0.45亿元。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2.18亿元、上年结余3.18亿元、调入资金5.68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12亿元、置换和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9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8亿元,扣除上解市级9.9亿元、一般债务还本14.4亿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74.59亿元,待市区体制结算后据实确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支出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0.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上年增长14.7%,主要支出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7亿元;

国防支出0.04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5.16亿元;

教育支出16.03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76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9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0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5.02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19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6.98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60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2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34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6亿元;

其他支出2.30亿元;

债务付息和发行费支出0.70亿元。

    结转下年使用3.8亿元,均为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9.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101%,其中:非税收入1.03亿元上级转移支付1.85亿元上年结余5.94亿元、调入资金0.2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7亿元、置换和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9亿元,扣除专项债务还本3.9亿元、调出资金3.07亿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8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96.6%,主要支出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0.17亿元;

专项债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83亿元;

专项债利息和发行费支出0.80亿元。

结转下年使用5.86亿元,均为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其中:上级转移支付43万元、上年结余118万元,扣除调出资金111万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结转下年使用31万元,全部为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性支出。

4.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市财政下达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82亿元。据此,我区新增政府债券9.82亿元,其中:新增政府一般债券0.82亿元,主要用于增发国债地方配比、教育资源提升、公共安全等公益性资本性项目;新增政府特殊一般债券5.3亿元,主要用于清理消化存量暂付款、建设学校等项目;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7亿元,用于续发全民健身中心改造项目。此外,市财政下达我区结存专项债券限额0.9亿元用于补充地方政府性基金财力。据此,我区发行再融资债券用于偿还疫情欠款0.9亿元。

2024年,我区到期政府债券合计17.4亿元,其中:到期一般债券14.4亿元,到期专项债券3亿元。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通知》(津财债务〔2024〕9号),2024年我区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为15.95亿元,据此,我区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12.9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3亿元,真金白银偿还法定债务到期本金1.45亿元。

截至2024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共计56.12亿元,包括政府一般债务28.69亿元,政府专项债务27.43亿元。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4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锚定全年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高效统筹财政资源,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为推动我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之为。

    1.统筹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进一步增强财政综合财力。努力将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转化为财政增收成效,在天津市税源建设工作评价中,和平区综合排名全市第一,为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有力挖掘收入增量。一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以《和平区落实<天津市税源建设工作评价办法>工作方案》为抓手,借助税源建设工作平台,及时了解企业运行发展“活情况”,实现税源培育精准有效;二是积极储备优质项目,立足我区经济结构,大力挖掘新兴税源项目,全年新落地项目地方税收总额达1.1亿元;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关键企业和重大项目深挖增收潜力,精准发力做好跟踪服务,全年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总额约2.5亿元,占采购总额的90%,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着力提升税源质量。一是切实转变招商思路,以持续稳定的税收贡献为导向,在支持实体经济引育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之间算好经济账、发展账,全年新增纳税企业税收占比排名全市第一;二是全面深化行业研究,开展街道发展经济职能、文旅产业、储备项目调研,强化动态分析,支持“五经普”圆满收官,摸清“经济”家底;三是持续引入金融“活水”,推动持牌金融机构东吴期货、独角兽企业微医保险经纪公司等在我区注册落地,实现内资到位20亿元。

大力盘活资源资产。一是充分挖掘潜在价值,实现资产“再利用”,真正使国有资产“活”起来,全年审批备案调剂资产119批次,涉及资产总额原值超0.3亿元;二是建立公物仓管理机制,印发《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公用;三是创新资源资产盘活路径,既要盘“有形资产”,也要盘“无形资产”,充分利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资源,释放资产盘活新能,实现盘活成效5亿元。

2.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动能。坚持战略为重,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耕细作“3255”现代都市型产业体系,有效提升和平区内涵式向上发展内生动力。

赋能优势产业发展升级。一是开辟区域特色产业“新局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区,打造“平台经济2.0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投入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二是支持举办第二届“五大道海棠花节”等“津遇和平”系列活动,发放政府消费券450万元,释放乘数效应,激发消费潜能,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区培育建设;三是谋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和畅园为重点载体发挥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优势,推动建设天津市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创新社区,探索财政金融等支持体系,引导优势资源聚集发展。

深度融入金创区建设。一是打造“金创区之眼”,组建运营公司,承接泰安道5号管理,突出金融展示中心和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定位,引进海河产业基金、北方新金融研究院等高品质金融机构入驻;二是启动“金融历史文化区”建设,配合南开大学成功举办“2024五大道金融论坛”,依托我区优厚金融历史文化底蕴,发挥特色风貌建筑优势,构建解放北路沿线两侧区域“两核、两轴、多组团、四链路”的空间布局,引育文化创意产业链,升级文旅商业消费链,推动金融历史与文商旅深度融合;三是推进产业导入,围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定位,促进多元业态融合发展。

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一是用足国家新增国债支持政策,扩大政府有效投资,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自然灾害能力提升领域增发国债及配比资金1亿元,有效提升城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用好中央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年投入财政资金0.4亿元,统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基建项目,持续完善城区载体功能;三是落实“两重”、“两新”政策,科学合理筹措财政资金,推动超长期国债支持老旧电梯改造等项目落地,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

3.围绕民之所想、民之所需、民之所盼,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全年安排民生支出5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5%,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一是突出就业优先,打好就业创业“组合拳”,用好各类稳企拓岗措施,发放各类稳岗就业补贴0.4亿元;二是健全分类分层社会救助体系,加大重点群体保障力度,安排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政策救助资金0.5亿元;三是落实财政支出责任,足额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等财政补助资金9.8亿元,支持高龄津贴发放、退役军人服务、东西部协作、维护本区粮食安全等系列重点民生工作,持续增进人民福祉。

优化公共服务能力。一是推进教育资源扩优提质,成功发行3.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统筹推进岳阳道小学汉阳道校区、汉阳道中学地铁上盖、四平东道小学建设项目,全年安排教育支出16亿元,实现增长3%;二是繁荣文化体育事业,续发地方政府专项债3.7亿元,加速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提质升级,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支持举办“和平杯”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三是创新特色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善社区助餐、助行、助洁,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

改善城市宜居水平。一是提升市容环境景观,累计投入0.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津湾广场及解放桥周边设施提升、金融历史文化街区市容环境补短板、河北路示范段综合整治等工程,展现城市新面貌;二是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落实采暖期集中供热、居民清洁取暖运行等财政补贴0.6亿元,强化供暖资金保障;三是增强城市环卫服务水平,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做好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等市场化服务外包保障,提升服务标准化、精细化。

    4.坚决严格管理、严控风险、严肃纪律,进一步推进财政事业行稳致远。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财政治理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财政监督权威性、震慑性。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一是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制度,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支出规模。大力压减非必要非急需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实现公用经费预算压减10%;二是深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选取10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涵盖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选取4个部门、11个项目完成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资金2.8亿元;三是扎实开展预算评审,全年审结68个项目,审减金额0.3亿元,节约更多财政资金用于保障重点工作,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守住财政金融风险底线。一是严格落实全口径债务化解任务,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节支、申请特殊一般债等方式消化暂付款6.57亿元,实现清理暂付款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偿还法定债务到期本金1.57亿元,足额支付债务利息,债务风险等级持续保持在绿色区间;二是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存量案件处置清退,落实信访“三级稳控机制”,开展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着力遏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提质量。

严肃财经纪律红线。一是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财会监督重点任务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会议,联合区审计局开展2024年度财会监督暨内审培训,联合区统计局印发《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聚焦代理记账行业、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篱笆;三是开展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专项行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

总的看,今年以来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区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当前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牢固,刚性支出压力仍然较大,预算约束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积极措施并加以解决。

在这一年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谨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二、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两高三化”新和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标志区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以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做好财政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化“三量”、做实“三新”,深入推进财税金融改革,高效统筹财政资源,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发展活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为和平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打牢“十五五”良好开局基础贡献财政力量。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38亿元,非税收入11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8.3亿元、上年结余3.8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扣除上解市级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亿元。主要支出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亿元;

国防支出0.10亿元;

公共安全支出5.15亿元;

教育支出16.04亿元;

科学技术支出0.76亿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0亿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1亿元;

卫生健康支出5.00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0.19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7.00亿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1亿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12亿元;

金融支出0.24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10亿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3亿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50亿元;

其他支出0.48亿元;

债务付息支出0.67亿元;

预备费0.6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8亿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0.11亿元、上年结余5.86亿元、调入资金1.36亿元,扣除上解市级0.5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亿元。主要支出是:

城乡社区支出0.20亿元;

住房保障支出0.05亿元

专项债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72亿元;

债务付息0.83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1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30万元、上年结余3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改革性支出。

4. 地方政府债务

2025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地方政府债券在市级财政下达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5.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需安排的支出,应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我区在2025年预算草案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需发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2025年1月工资、困难群众救助金、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其他各项“三保”支出等,特此说明。

三、2025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以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提升区域综合经济实力

一是全面夯实财源税源建设。建立有效正向激励,更好发挥税源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探索研究税源建设复合指数激励机制,制定街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形成“一街一特色”,科学统筹预算,挖掘街域经济潜力。二是持续开展大服务大招商。抢抓天开高教园、金融创新示范区发展机遇,大力培育新兴税源主体,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服务重点税源企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推进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助力提升企业发展质效。三是支持产业体系优化升级。研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投向我区重点产业,与天津市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创新社区建设紧密结合,为产业发展提供多元资金渠道,持续助推“金创区”建设,加强区域发展策划,“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凝聚金融与文旅商发展合力。

(二)以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就业、养老、医疗、低保、困难救助、粮食安全等领域保障资金,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提升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精准保障我区2025年20项民心工程,持续支持“两重”和“两新”政策实施,保持必要民生资金投入力度。三是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落实供热财政补贴责任,有效发挥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债等政府资金带动作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电梯更新、口袋公园建设、供热并网整合等重点工程,全力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彰显城区魅力。

(三)以高效能管理为抓手,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落实财税领域改革任务。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探索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二是强化财政预算约束能力。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审批,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行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三是深化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资产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紧盯目标任务,积极解决瑕疵资产问题,立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兼顾节约财政资金,做好闲置资产统筹。

(四)以高水平安全为关键,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一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继续落实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1+5”方案体系,严格落实偿债备付金制度,积极推动资产变现,加快推进土地出让,腾出各类资金用于债务偿还,努力将债务风险等级持续保持在绿色区域。二是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高发势头,紧盯投融资、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平稳依法处置存量案件,畅通信访渠道,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凝聚财会监督合力。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发挥财政协调作用,统筹推动各部门履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加大案件移送和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切实让财经纪律“长牙带电”,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202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协同配合、守正创新、久久为功,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和平新篇章!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4.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5.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6.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7.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2.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3.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4.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5.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和平区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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