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4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4
四、支出决算表 4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4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2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2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指导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对文化艺术和旅游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四)负责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国内旅行社、旅游景点和授权监管的星级饭店的管理。做好旅游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做好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五)负责管理、指导文物和革命遗址的保护工作。承担申报、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及革命遗址的保护宣传、文物征集,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3.天津市和平区图书馆
4.天津市和平文化宫
5.中国共产党天津历史纪念馆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1,009,150.21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566,512.33元,下降1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430,061.70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8,255,199.3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受商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25,910.44元,占98.3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0,325.18元,占1.65%;其他收入3,826.08元,占0.01%。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928,890.62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4,992,775.6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其中:基本支出26,870,414.33元,占44.10%;项目支出34,058,476.29元,占55.90%。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929,732.04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660,993.10元,下降1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9,983,507.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5%,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6,400,006.92元,增长78.61%,主要原因是:本年隔离酒店费用计入一般公公预算财政拨款中。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83,507.9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00.00元,占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453,080.93元,占7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8,342.98元,占3.73%;卫生健康支出11,705,489.53元,占19.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5,494.50元,占0.93%。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766,700.00元(年初决算填报数据有误),支出决算为59,983,507.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600元,支出决算为3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专项部分使用了节余款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553,600元,支出决算为4,394,257.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带薪休假补贴、创文奖励、绩效奖励、抚恤金等。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680,000元,支出决算为1,801,64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2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受疫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年初预算为9,250,700元,支出决算为9,172,626.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图书馆项下的项目支出减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年初预算为14,393,700元,支出决算为10,793,36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受疫情影响,一些活动未能举办。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年初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1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年初预算为1,706,500 元,支出决算为2,027,4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1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和平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有新入职人员。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68,000元,支出决算为14,678,951.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3.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隔离点租赁费用。
1.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78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3.9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文物标志牌制作项目延后。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年初预算为1,540,700元,支出决算为2,252,98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2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名事业编人员,人员支出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20,600元,支出决算为1,502,749.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有新人员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0,900元,支出决算为735,59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基数的变化。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6,430,400元,支出决算为10,553,2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1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隔离点租赁费用。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4,000元,支出决算为1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73,500元,支出决算为729,101.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基数的变化。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2,000元,支出决算为6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78,500元,支出决算为168,608.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未使用此专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8,5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应急局将此专项转到我局用于心肺复苏培训项目。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55,494.5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应急局将此专项转到我局用于文博场馆消防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建设。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26,861,356.83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514,516.7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人员。其中:人员经费25,345,599.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15,757.3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7,976.3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976.3元,主要原因是出动执法检查里程数增加,油耗增大。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976.3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76.3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2976.3元,主要原因是出动执法检查里程数增加,油耗增大;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1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收入900,325.18元,支出900,325.1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与2020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026,970.32元,下降97.00%,主要原因是:2020年隔离点专项32,167,928元为政府性基金,2021年批复隔离点专项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63,801.25元,比2020年增加212,885.96元,增长60.67%。主要原因是:有新增人员、两新指导员工资及部分物业费本年在此列支。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2,7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43,24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52,71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04,55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已对3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4,564,042.59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已自行组织开展36个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4,564,042.59元。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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