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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01000141030A/2024-00001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发文字号:津和民〔2024〕27号主  题 :民政\社会事务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关于印发《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政府、区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安排,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根据市、区有关规定,拟定了《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单位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OA上报《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平政办〔2020〕1号)和《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和平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和平政办〔2020〕6号)精神,结合我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民政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新五项设施维修,补齐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短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功能品质,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旧楼区小区新五项设施维修纳入基层社区治理范畴,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抓总、部门配合、居民参与,强化社区党组织对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回应小区居民实际需求,按照质价相符原则,能修即修、应修尽修。积极推进合作式物业建设,引进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范围

新五项设施维修范围包括提升改造后小区主次出入口大门、围墙、信报箱、楼内照明设施和楼门防盗门。

四、工作流程

(一)社区居民向社区反映问题点位维修需求,社区快速收集整理居民诉求,登记备案。

(二)社区联系维修单位房管站(住建委指定单位)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甄别居民诉求是否在维修范围内,判定为题点位能否维修,并评估维修费用。不在维修范围内的,由社区第一时间告知社区居民。在维修范围内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维修报价500元以上的,如:小区院内大门、围墙、信报箱等,按以下程序实施:(1)房管站维修人员向社区上报维修项目预算书报价;(2)社区将预算书报价及公共设施破损照片上报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批;(4)区民政局联系第三方评估验收人员现场查看、测量项目破损情况,给出最终维修价格审验;(5)维修单位确认最终维修项目报价;(6)组织维修;(7)第三方、社区、维修人员核对维修项目;(8)社区按月填报工程量单并上报街道办事处;(9)街道办事处汇总工程量单上报区民政局。施工时间保证在10个工作日以内。

2.维修报价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如:灯泡,灯口,开关(确认维修的触摸/声控/手动),防盗门闭门器、玻璃、铁网、合页等,维修人员现场查看后直接维修。维修完成后,履行以下程序:(1)社区及维修人员核对维修项目;(2)社区按月填报工程量单并上报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汇总工程量单上报区民政局;(4)区民政局将工程量单交第三方进行工程项目审验。施工时间保证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三方评估验收人员定期与街道、社区、维修人员对公共设施维修量单中的维修项目内容进行核对、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理。街道、社区和区住建委、区民政局要把惠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照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新五项设施维修的制度规定,快速收集居民群众维修需求,精准界定维修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合法使用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保证施工时、度效。

(二)坚持协调联动。区住建委要组织开展以相关政策、任务、要求为重点的业务培训,规范项目维修全过程管理,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区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对群众诉求要做到“及时反映情况、现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问题”。

(三)坚持便捷高效。街道社区和区住建委、区民政局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有关档案收集、整理、保存。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各街道确定一名熟悉旧楼区长效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新五项设施维修具体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本通知下发三个工作日内,通过OA将《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联络员登记表》上报区民政局。联络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更新表格并上报区民政局。


附件:1.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2.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一件事宣传册

3.“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解读

附件1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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