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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和市、区有关安排,进一步改善我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平政办〔20201号)和《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和平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政府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和平政办〔20206号)精神,结合我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实际,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拟定了《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

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实施方案》明确:新五项设施维修范围包括提升改造后小区主次出入口大门、围墙、信报箱、楼内照明设施和楼门防盗门;维修报价500元以上的,施工时间保证在10个工作日以内;2.维修报价500元以下的(含500元),施工时间保证在3个工作日以内;坚持依法办理,坚持协调联动,坚持便捷高效,建立联络员制度。

《实施方案》的附件包括:1.《和平区旧楼区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规定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各街道确定一名熟悉旧楼区长效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本部门新五项设施维修具体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2.《新五项设施维修工作一件事宣传册》,方便办事群众快速便捷知晓此项工作;3.《“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事解读》,以表格形式演示了新五项设施维修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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