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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0001120101000140716B/2020-00206发布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和平政〔2019〕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发文日期:

有 效 性: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关于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一届区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328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关于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健康和平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和谐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区环境,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打造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全力建设世界级智慧中央活力区。

(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实现市容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卫生意识、文明素质、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明确区、街、社区三级爱卫组织。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区爱卫会主任,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街爱卫会主任,分管副主任任街爱卫会副主任(兼任街爱卫办主任)。各社区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任组长。坚持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做到日常保持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群众性活动和专业队伍管理相结合,促进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由突击模式常态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管理。加强对媒体、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完善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和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形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发挥对家庭和社区的带动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健身的指导。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引导市民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市民卫生文明素养,转变居民存在的不健康、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严格落实控烟条例要求,解决辖区范围内烟草广告问题和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抓好主次干道、繁华地区、重点地区等部位环境卫生管理。重点解决背街里巷等卫生死角扫保,垃圾箱桶管理,装修渣土清运,大件废弃物清理等问题。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加大保洁频率,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保持道路机扫、水洗率100%。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高标准做好垃圾收运,全程密闭管理,做到收集不落地、存放不暴露、运输不洒漏。加强清运作业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清运路线,加强渗沥液治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箱桶实行全方位、全覆盖巡查管理,摒弃原有清运模式,规范作业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箱桶管理更加智能化、长效化、科学化。(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四)园林绿化管理。提升绿化美化水平,精心打造园林绿化特色亮点工程,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地提升改造和养护管理,提升城市景观效果。加强绿化改造升级,继续开展特色立体绿化建设,通过采用植物景墙、绿植组团、草雕造型等元素,提升区域绿化景观和绿视率。严格落实养管责任,提高养护管理标准,加强园林设施养管科技化水平,全区绿化面积、覆盖率逐年提升。(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

(五)市容秩序管理。突出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背街里巷等市容秩序问题的监管和考核。坚持疏堵并举、齐抓共管,加大对占道经营、倚门摆卖、露天烧烤、非法小广告等顽疾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完善城市广告牌匾和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立体夜景亮化改造提升和养护力度,加强广告牌匾审批和日常管理,确保城市秩序良好、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区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务服务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交通秩序管理。以规范交通秩序为重点,着力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拥堵,共享单车乱摆等突出问题,为居民创造良好出行环境。禁止机动车占压盲道和乱停乱放,加大停车场处管理,解决乱堆乱放、卫生保洁等问题。加大对僵尸车的巡查治理力度,发现辖区内僵尸车及时清拖。依法做好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牵头单位: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居民社区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努力为百姓营造美化、净化、亮化、序化环境,提升社区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指导监督在政府、主体责任在街道、矛盾化解在社区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物业小区和准物业小区的管理力度。加大社区内环境卫生、垃圾箱桶、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社区十乱、健教宣传、病媒生物防制、无证照废品收购点、食品安全三小和公共场所四小等问题管理。(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八)农贸市场管理。强化市场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内三防设施管理,合理划行归市,不销售活禽,加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水平,确保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坚持科学定点布局,强化分类推进,新建或规范提升一批临时便民市场和农副产品销售等便民服务网点,在满足市民日常需求的基础上,定时、定点、定品种经营,保证干净有序,符合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交管和平支队、各街道办事处)

   (九)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抓好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确保配套齐全、管理规范、运行正常。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制,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及时修复。道路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加大下水井巡查清掏力度,保障排水畅通。(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

(十)工地管理。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实时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从严查处运输车辆不密闭、沿路抛洒和随意倾倒行为。全面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对施工扬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渣土乱倾乱倒、污水和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工地秩序规范,环境卫生整洁。此外,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及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辖区内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加强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止烟尘污染、扬尘污染、水源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的发生。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餐饮油烟排放等行业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依法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推进农贸市场食品摊位、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管理责任落实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露天制售等问题的治理力度,督促、指导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等完善三防设施,改善卫生条件,确保整改达标。

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十三)公共场所卫生及医疗服务管理。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进行深入排查,要做到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洗(换)一消毒,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有禁止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识。美容美发、商场、网吧、小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乱吊乱挂等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禁烟标识、公共区域内禁止吸烟。规范全区范围内小时房、日租房,未得到规范的予以取缔。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控、督导力度及频次。确保按要求、规定执行制度上墙,门诊设置规范,管理到位,加强清洁扫保力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做到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有明显标识。强化控烟管理,无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做好管理、宣传、指导和组织发动,坚持综合防制方针,各部门做好各自行业及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从加强环境治理、清除孳生地入手,落实灭鼠、灭蚊蝇和经常性灭蟑活动,坚持群防群控与专业防制相结合。做好属地管理,检查消杀公司作业质量,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成效,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长期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机制,用好各种舆论载体和宣传阵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渠道,解决宣传盲点,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开辟专题、专栏,设立举报投诉和曝光平台。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方位、全覆盖地宣传文明、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健康、文明素质;使讲卫生、讲文明成为每个市民和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做到爱国卫生运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爱卫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坚持区控街统、条包块保、条块结合、分工合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重点并组织考核,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各街道办事处爱卫会为长效管理主体,对辖区长效管理负全责,要做好统筹协调和属地内各单位管理。

    (二)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长效管理财政支持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并将此纳入年度预算,保持长期、稳定。

  (三)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和指挥系统作用,实现全方位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区爱卫办和督查室的内部监督作用及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以监督促履职、促管理、促长效,督促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四)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对各领域建立基础台帐,量化管理对象,形成科学、系统、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指标体系,做到工作有标准、执行有规范、管理有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级领导重点工作联系点制度,同步实施属地和项目分包责任制。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同配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培训教育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全到位,管理全天候,责任无缝隙,考核无盲区”。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对行政执法的保障。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监督网络,通过服务热线、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严格考核督查。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估。加大对全区各类问题督办巡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未完成规定职责任务、管理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和平区国家卫生区暗访内容责任分工明细表

2.和平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考核办法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和平区国家卫生区暗访内容责任分工明细表
项目 内容 考评分值 责任单位
属地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
总分 1000.0
一、综合评价 50.0
建设
(20分)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 10.0 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 各部门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10.0 区住房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管理
(30分)
城市卫生面貌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各部门
精细化管理程度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卫生健康委
创卫宣传氛围营造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委宣传部
区爱卫办
区城市管理委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0.0
健康教育
(36分)
媒体健康教育 5.0 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健康委
街道社区健康教育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住房建设委
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 8.0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商务局
五大道管委会
区繁华办
医院健康教育 8.0 区卫生健康委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 5.0
全民健身活动
(14分)
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体育局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 4.0 区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市管理委
市民参与健身活动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体育局
控制吸烟
(20分)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5.0 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 5.0 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
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6.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三、市容环境与环境保护 230.0
清扫保洁
(22分)
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 3.0 区城市管理委
门前三包落实 6.0 区城市管理委 各部门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8.0 区城市管理委 各部门
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
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
5.0 区城市管理委
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
(30分)
路面平坦、完好 8.0 区城市管理委
基础设施完好 8.0 区城市管理委
无垃圾积存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各部门
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城市立面
(10分)
立面整洁 5.0 区城市管理委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5.0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综合执法局
城市绿化
(10分)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 5.0 区城市管理委
绿化带内无垃圾 5.0 区城市管理委
公共水域
(12分)
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4.0 区城市管理委
岸坡整洁完好 4.0 区城市管理委
无直排污水现象 4.0 区生态环境局
*“十乱”整治
(32分)
无乱贴乱画 7.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无乱泼乱倒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无乱拉乱挂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无乱搭乱建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无乱停乱放 7.0 各街道办事处 交管和平支队 区城市管理委
城市照明
(5分)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3.0 区城市管理委
亮灯情况 2.0 区城市管理委
垃圾收集运输
(15分)
收集容器整洁密闭 3.0 区城市管理委
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 3.0 区城市管理委
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 3.0 区城市管理委
无苍蝇孳生 3.0 区城市管理委
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3.0 区城市管理委
*垃圾中转站
(14分)
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 4.0 区城市管理委
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3.0 区城市管理委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 3.0 区城市管理委
蝇密度低 4.0 区城市管理委
公厕
(20分)
公厕免费开放 3.0 区城市管理委
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 4.0 区城市管理委
照明、洗手等设施 3.0 区城市管理委
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 4.0 区城市管理委
无旱厕 4.0 区城市管理委
公厕标志标识规范 2.0 区城市管理委
铁路(公路)
沿线(10分)
无“十乱”现象 5.0
无垃圾积存 5.0
*流动商贩管理
(18分)
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市场监管局
散装食品摊贩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早夜市卫生
(12分)
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3.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管理及卫生状况 3.0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 区城市管理委
建筑(待建、拆迁)
工地卫生(10分)
工地围挡规范 4.0 区住房建设委
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 3.0 区住房建设委
无生活垃圾积存 3.0 区住房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环境保护
(10分)
无噪音扰民 3.0 区生态环境局
无秸秆焚烧 4.0 区生态环境局
无烟囱冒黑烟 3.0 区生态环境局
四、农贸市场卫生 100.0
基本信息公示
(10分)
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栏 3.0 区商务局
农药残留检测公示 3.0 区商务局
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4.0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建设与管理
(30分)
划行归市合理 4.0 区商务局
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 6.0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 4.0 区商务局
清扫保洁到位 6.0 区商务局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 5.0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无店外经营现象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综合执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公厕
(10分)
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4.0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设施维护良好 3.0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内外环境整洁 3.0 区商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
*活禽售卖
(20分)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 8.0 区商务局
隔离宰杀 6.0 区商务局
卫生管理良好 6.0 区商务局
水产区
(10分)
设施完好 5.0 区商务局
整洁卫生 5.0 区商务局
食品安全
(20分)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6.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设施设置规范 7.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卫生管理良好 7.0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五、食品安全 120.0
基本信息公示
(40分)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量化分级管理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卫生管理制度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设施与管理
(50分)
内外环境整洁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消毒保洁设施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爱卫办
垃圾收集设施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设施与管理
(50分)
基本无蝇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卫生管理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小饭店、小熟食店、
小食品加工店
基本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防尘、防蝇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区爱卫办
内外环境整洁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六、重点场所卫生 110.0
基本信息公示
(40分)
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量化分级管理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管理制度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设施与管理
(35分)
内外环境整洁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市管理委
消毒保洁设施 7.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管理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小型理发店、小旅店
小歌舞厅、小浴室等
(35分)
基本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内外环境整洁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城市管理委
有禁烟标识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七、病媒生物预防防制 100.0
鼠防制
(30分)
鼠迹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重点行业防鼠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灭鼠毒饵站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蝇防制
(30分)
成蝇密度控制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蝇滋生地控制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蚊防制
(20分)
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 8.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旅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 5.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7.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蟑螂防制
(20分)
蟑迹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50.0
免疫门诊
(8分)
制度上墙 4.0 区卫生健康委
设置及管理 4.0 区卫生健康委
预检分诊点
(8分)
设置、标识明显 4.0 区卫生健康委
有医护人员值守 4.0 区卫生健康委
发热与肠道门诊
(10分)
规范设置 4.0 区卫生健康委
标识清楚 3.0 区卫生健康委
有医护人员值守 3.0 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废弃物储存
(8分)
按规定安全贮存 4.0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标识明显 4.0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10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6.0 区卫生健康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4.0 区卫生健康委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
(6分)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 3.0 区卫生健康委
清扫保洁状况 3.0 区卫生健康委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 50.0
*环境卫生
(18分)
垃圾收集、转运容器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民政局
垃圾日产日清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民政局
公共厕所整洁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路面、绿化带
(12分)
路面硬化、平坦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庭院绿化美化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民政局
绿化带内无垃圾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民政局
*卫生秩序
(20分)
“十乱”治理,含破窗经营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民政局
区综合执法局
公安和平分局
“五小行业”管理 6.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4.0 各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和平分局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70.0
基础设施
(30分)
环卫设施配置 8.0
路面平整 6.0
沟渠密闭通畅 6.0
垃圾收运容器管理 5.0
公共厕所整洁 5.0
五小行业(10分)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5.0
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5.0
*卫生管理
(30分)
清扫保洁到位 10.0
无“十乱”现象 10.0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5.0
无禽畜散养现象 5.0
十一、群众满意度 50.0
*现场随访
(50分)
市民满意度 30.0 各街道办事处 各项目负责单位
外来游客满意度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各项目负责单位
出租车司机评价 10.0 各街道办事处 各项目负责单位

注:带“*”号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

附件2

和平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考核办法

为了巩固我区创卫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国家卫生区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区复审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承担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任务的八个工作组: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区爱卫办);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区卫生健康委);3.市容环境组(区城市管理委);4.环境保护组(区生态保护局);5.重点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6.食品安全组(区市场监管局);7.公共卫生和医疗组(区卫生健康委);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区卫生健康委)。

(二)全区范围内六个街道办事处、区繁华办和五大道管委会。

(三)签订《和平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达标责任书》的其他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依据

1.《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2.落实《和平区关于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情况和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达标责任书情况。

3.落实区委、区政府、区爱卫会及区爱卫办下达的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4.考核复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主要指对待部门自查、上级检查、日常督查、参会参训、资料报送、评审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月度考核。

由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并于每月28日前将承担任务的考核情况上报区爱卫办,区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二)季度考核。

由我区八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组所有成员单位进行季度专项考核,并在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爱卫办,由区爱卫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由区爱卫办对八个专项进行检查。

(三)年度考核。

由区爱卫办负责邀请全国爱卫办或外省市爱卫专家分上下半年进行考核,反馈结果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爱卫办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以上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暗访等办法进行。

四、计分标准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共性任务占40%,个性任务占60%

1.共性任务是指爱卫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开展单位机关院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控制吸烟、巩固成果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日活动、配合做好日常考核各项工作,按时参会参训、上报资料等内容,由区爱卫办考核打分。

2.个性任务是指各承担复审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复审工作。八个专项工作组的成员单位由各专项组牵头部门考核打分,牵头单位由区爱卫办对该专项工作组考核打分。年终考核以专家打分为依据。

3.最终排名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分值为依据,其中季度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

(二)加减分项目。

1.以下情况应予以加分:

1)区委、区政府或区爱卫会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

2)区爱卫办书面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3)对八个专项工作组考核排名1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以下情况予以减分:

1)在市级或全国、外省市专家检查、暗访、评估等环节中受到批评的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每次减3分。

2)对经查实的举报、投诉和通报、督办、曝光问题既不整改,又不说明情况的,一次减2分;同一事件被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督办、曝光仍整改不到位的,双倍减分。

3)考核工作资料、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减1分。

4)不按要求参加区爱卫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减1分。

5)对八个专项工作组考核排名倒数13名,分别减3分、2分、1分。

五、结果运用

(一)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将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各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分值。

(二)表彰奖励。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异的,提请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复审工作成功后,结合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推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

(三)责任追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提请有关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1.全年完成目标任务不力,严重影响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成效或复审工作进度的。

2.年内被区爱卫会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或被区爱卫办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的。

3.对同一问题多次督办、催办或曝光后仍不重视,拒不整改的。

4.在市级或全国、外省市专家检查组暗访、评估环节中问题严重,影响整体目标如期完成的。

六、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各街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亮点要有文字、影像等资料记录,每次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二)考核人员要严守标准、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严禁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责任。

(三)各责任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辖区的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工作加强检查和督导,并积极配合区爱卫办的考核工作。

七、附则

1.8个专项工作组对本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和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区爱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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