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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3月28日,我区印发了《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完善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和政〔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天津市国家卫生区创建工作推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快推进健康和平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以《中共和平区委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发展创国卫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津和党〔2009〕58号)为基础,紧密联系和平区实际,结合第二次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经验,区爱卫办牵头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同时,为了把长效管理机制落到实处,还拟定了《和平区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考核办法》和《和平区国家卫生区暗访内容责任分工明细表》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此《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各有关区领导、各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一致。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行机制,实现市容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卫生意识、文明素质、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此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四大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秩序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居民社区管理、农贸市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地管、环境保护管理、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公共场所卫生及医疗服务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等15项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涉及区内相关委办局23个。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机制

(一)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坚持区控街统、条包块保、条块结合、分工合作。

(二)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长效管理财政支持体系。    

(三)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化管理和指挥系统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区爱卫办和督查室的内部监督作用及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以监督促履职、促管理、促长效。

(四)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基础台账,量化管理对象,形成科学、系统、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指标体系,做到工作有标准、执行有规范、管理有依据。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属地和项目分包责任制。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推动,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监督网络。

(三)严格考核督查。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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