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级部门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情况,对各市级部门制定完善的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免罚有关制度和清单进行梳理汇总并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以下内容按照市级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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