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区卫健委-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卫健委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护士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医疗机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