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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依据

和平区商务局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汇总表

执法主体

(全称)

和平区商务局

执法依据

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

规章

(各部委规章、天津市政府令、市政府规章)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 年第2号)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2013年第3号)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津政令2007年第121号)

《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津政令2010年第31号)

《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津政令201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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