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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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室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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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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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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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代表工作的文件和有关领导讲话稿 |
1.1 |
起草年度代表工作安排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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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起草年度代表学习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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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起草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每届安排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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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掌握代表基本情况,了解代表工作动态。组织综合性及有关内容的区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总结交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定期召开各项例会 |
2.1 |
组织代表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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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组织全体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联系选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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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定期召开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工作部署会、总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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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与人大街道工委的联系,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和街代表组开展活动 |
3.1 |
根据《关于加强和平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各街道工委建设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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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督促指导各街道工委进一步加强“家、站、网”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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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
4.1 |
制定《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双联系”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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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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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汇总“双联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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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区人大代表在区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以及在区人代会和闭会期间 |
5.1 |
收集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以及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转交区政府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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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年中组织区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视察督办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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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工作 |
5.3 |
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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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做好服务工作,按照《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办理“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的任免手续 |
6.1 |
起草和初审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相关上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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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制作“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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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组织被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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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搞好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及人大街道工委、街代表组开展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
7.1 |
收集代表先进事迹,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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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总结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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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指导各街及时报送代表组开展代表活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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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市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和平区代表组开展活动的组织、服务工 作 |
8.1 |
协助市人大代表组建代表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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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承办的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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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为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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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做好市人大代表听取本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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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了解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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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了解市人大代表出缺及有关方面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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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有关文件的起草及代表的补选、罢免等有关事宜 |
9.1 |
负责代表资格的暂停、终止、罢免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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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起草补选区人大代表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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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组织指导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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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组织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向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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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起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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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同机关有关部门搞好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
10.1 |
会前与各街道工委核对、落实区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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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组织人代会各次全体会议会场秩序,安排并引导区代表按时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按指定位置就坐,报告出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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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做好区人代会选举事项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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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代表工作报告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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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做好主任会议初审有关代表工作议题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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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落实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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