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合作)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贯彻落实全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
1.1 |
负责和平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统计。 |
1 |
1.2 |
负责对接受援县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联系对接帮扶项目。 |
1 | ||
2 |
贯彻落实对口合作长春市朝阳区工作 |
2.1 |
负责和平区对口合作长春市朝阳区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统计。 |
2 |
(和平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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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和平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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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的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助推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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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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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合作交流办,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工商联11个单位组成专项工作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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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计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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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和平区高质量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实施方案》(津和党办〔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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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到2020年受援地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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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265892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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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合作长春市朝阳区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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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对口合作长春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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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关于推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开展对口合作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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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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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区合作交流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楼宇办、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文化旅游局、小白楼街道办事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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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计划、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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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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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同长春朝阳区在经济发展上形成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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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265892 地址:和平区鞍山道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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