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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研究室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9-09-2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务研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务研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或参与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全局性问题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2.1

负责组织或参与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全局性问题以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3

负责研究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负责起草、修改或组织、协同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稿、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及重要会议文件。

3.1

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



3.2

起草、修改或组织、协同起草、修改区政府有关重要文稿、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及重要会议文件。



4

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信息和动态,综合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1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信息和动态



4.2

综合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意见建议,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

负责建立健全区政府调研工作网络,确立重要调研课题,进行超前论证和研究,搞好政府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反馈,撰写调研报告,编辑调研简讯、推广调研成果。

5.1

撰写调研报告



5.2

编辑调研简讯、推广调研成果

6

负责聘任、联络和管理区政府政务工作监督员,并协助政务监督组做好政务监督工作。

6.1

聘任、联络和管理区政府政务工作监督员



6.2

协助政务监督组做好政务监督工作

7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

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8.1

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9

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9.1

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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