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职责清单
附件 2 | ||||||
职责目录模板 |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 1.1 | 提供针灸推拿、妇科、肛肠科、外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内科、康复科、血透门诊服务及内科住院服务 | 2 | ||
2 | 卫生医疗人员培训 | 2.1 |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习生管理 | 3 | ||
3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3.1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 4 | ||
4 | 保健与健康教育 | 4.1 |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 5 | ||
5 | 开具死亡证 | 5.1 | 开具住院死亡患者的 死亡证 | 6 | ||
5.2 | 复印死亡证 | 7 | ||||
6 | 复印病历 | 6.1 | 复印病历 | 8 | ||
7 |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 | 7.1 | 诊断证明盖章 | 9 | ||
7.2 | 病假条盖章 | 10 | ||||
8 |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 8.1 |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 11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提供针灸推拿、妇科、肛肠科、外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内科、康复科、血透门诊服务及内科住院服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按疾病种类区分,不提供发热、肠道门诊 | |
运行流程 | 1、患者持医保卡至相关科室挂号候诊。 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开具必要的化验、检查。 3、门诊医生因病施治,开具药物及治疗。 4、如需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由病房制定诊疗方案 | |
运行要件 | 社会保障卡 | |
责任事项 | 门诊:1.病历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2.为每一位在门诊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3.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4.落实首诊负责制。 住院:1.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2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3.严格执行借阅、复印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4.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5.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6.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7.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8.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卫生医疗人员培训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习生管理 | |
法定依据 | 编办批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对院内医、护、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来我院实习的学生进行专业技术学习, 并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及定期的技能考核 | |
运行流程 |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准备培训材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实习生管理:学校对接—实习生报道—安排学习科室—日常学习、考核—实习结束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 |
法定依据 | 编办批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组织督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时 参加继教课程及公需课;申办天津市市级继教项目, 对于申办下来的项目组织开展并上传材料、学分 | |
运行流程 | 继教课:持继教卡按规定时间前往卫校刷卡上课 公需课:按流程上网学习、答题并打印合格证书 申办继教项目:按时间节点申办继教项目 举办继教项目:课前准备-上课刷卡-课后上传学分及上报材料 | |
运行要件 | 带着继教卡;举办继教项目时的参会人员需带继教卡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保健与健康教育信息表 | ||
序号 | 4.1 | |
名称 |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 |
法定依据 | 编办批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通过网络、义诊、微信平台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 |
运行流程 | 按上级下发的文件按时进行各种方式健康宣教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开具死亡证信息表 | ||
序号 | 5.1 | |
名称 | 开具住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 | |
法定依据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为住院死亡患者开具死亡证 | |
运行流程 | 按上述所需材料前往病案室办理 | |
运行要件 | 顺位继承人(子女→配偶→父母)携带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办理,若顺位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写 委托书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开具死亡证信息表 | ||
序号 | 5.2 | |
名称 | 复印死亡证 | |
法定依据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2012年5月之前开具的死亡证需前往和平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复印,2012年5月之后开具的死亡证 可在我院复印。 | |
运行流程 | 按上述所需材料前往病案室或和平区防疫站办理 | |
运行要件 | 在我院住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复印需要材料:顺位继 承人(子女→配偶→父母)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办理,若顺位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写委托书。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复印病历信息表 | ||
序号 | 6.1 | |
名称 | 复印病历 | |
法定依据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 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 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 |
运行流程 | 出示上述证件—根据需要复印相关病历-盖章 | |
运行要件 | 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 印病历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信息表 | ||
序号 | 7.1 | |
名称 | 诊断证明盖章 | |
法定依据 |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 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持介绍信办理诊断证明盖章 | |
运行流程 | 持介绍信办理诊断证明盖章 | |
运行要件 | 介绍信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信息表 | ||
序号 | 7.2 | |
名称 | 病假条盖章 | |
法定依据 |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 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
职责边界 | 持挂号条和收费单办理病假条盖章 | |
运行流程 | 持挂号条和收费单办理病假条盖章 | |
运行要件 | 挂号条和收费单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8.1 |
名称 |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
法定依据 | 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 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18〕235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
职责边界 | 免费政策范围:1体检人员类别: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 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 的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人员。2体检人员范围:和平区所属单 位人员。3体检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平区用人单位 介绍信(须注明单位具体地址)、和平区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卫生许可证、相关监督监管、 审批部门证明。 |
运行流程 | 符合免费办理健康证政策的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开出的介绍信(从事食品行业流动摊贩应提供食品 摊贩备案证)等上述相关证件,前往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鞍山道55中学旁边)体检,免费办理健康证。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上述相关证件。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