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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附件 2




职责目录模板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1.1

提供针灸推拿、妇科、肛肠科、外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内科、康复科、血透门诊服务及内科住院服务

2

2

卫生医疗人员培训

2.1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习生管理

3

3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3.1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4

4

保健与健康教育

4.1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5

5

开具死亡证

5.1

开具住院死亡患者的

死亡证

6

5.2

复印死亡证

7

6

复印病历

6.1

复印病历

8

7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

7.1

诊断证明盖章

9

7.2

病假条盖章

10

8

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8.1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11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提供针灸推拿、妇科、肛肠科、外科、中医内科、中医儿科、内科、康复科、血透门诊服务及内科住院服务

法定依据

天津市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按疾病种类区分,不提供发热、肠道门诊

运行流程

1、患者持医保卡至相关科室挂号候诊。

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开具必要的化验、检查。

3、门诊医生因病施治,开具药物及治疗。

4、如需住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由病房制定诊疗方案

运行要件

社会保障卡

责任事项

门诊:1.病历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2.为每一位在门诊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3.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4.落实首诊负责制。

住院:1.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2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3.严格执行借阅、复印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4.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5.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6.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7.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8.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卫生医疗人员培训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习生管理

法定依据

编办批复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对院内医、护、技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对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来我院实习的学生进行专业技术学习,

并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及定期的技能考核

运行流程

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准备培训材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实习生管理:学校对接—实习生报道—安排学习科室—日常学习、考核—实习结束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项目管理

法定依据

编办批复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组织督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时

参加继教课程及公需课;申办天津市市级继教项目,

对于申办下来的项目组织开展并上传材料、学分

运行流程

继教课:持继教卡按规定时间前往卫校刷卡上课

公需课:按流程上网学习、答题并打印合格证书

申办继教项目:按时间节点申办继教项目

举办继教项目:课前准备-上课刷卡-课后上传学分及上报材料

运行要件

带着继教卡;举办继教项目时的参会人员需带继教卡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保健与健康教育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法定依据

编办批复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通过网络、义诊、微信平台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教

运行流程

按上级下发的文件按时进行各种方式健康宣教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开具死亡证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开具住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

法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为住院死亡患者开具死亡证

运行流程

按上述所需材料前往病案室办理

运行要件

顺位继承人(子女→配偶→父母)携带身份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办理,若顺位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写

委托书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开具死亡证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复印死亡证

法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2012年5月之前开具的死亡证需前往和平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复印,2012年5月之后开具的死亡证

可在我院复印。

运行流程

按上述所需材料前往病案室或和平区防疫站办理

运行要件

在我院住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复印需要材料:顺位继

承人(子女→配偶→父母)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办理,若顺位继承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写委托书。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复印病历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复印病历

法定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

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

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运行流程

出示上述证件—根据需要复印相关病历-盖章

运行要件

患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病历

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或医保卡复

印病历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诊断证明盖章

法定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

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持介绍信办理诊断证明盖章

运行流程

持介绍信办理诊断证明盖章

运行要件

介绍信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诊断证明、病假条盖章信息表

序号

7.2

名称

病假条盖章

法定依据

《执业医师法》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

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

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持挂号条和收费单办理病假条盖章

运行流程

持挂号条和收费单办理病假条盖章

运行要件

挂号条和收费单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号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

法定依据

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

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18〕235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职责边界

免费政策范围:1体检人员类别: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

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

的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人员。2体检人员范围:和平区所属单

位人员。3体检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平区用人单位

介绍信(须注明单位具体地址)、和平区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色公章)、卫生许可证、相关监督监管、

审批部门证明。

运行流程

符合免费办理健康证政策的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开出的介绍信(从事食品行业流动摊贩应提供食品

摊贩备案证)等上述相关证件,前往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鞍山道55中学旁边)体检,免费办理健康证。

运行要件

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上述相关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317955、022-23317931

邮箱:hpzy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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