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宫职责清单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文化组织与宣传 | 1.1 | 文化演出组织与宣传 | |||||
1.2 | 文化展览组织与宣传 | |||||||
1.3 | 文化数字网络宣传 | |||||||
1.4 | ||||||||
1.5 | ||||||||
2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 2.1 | 非遗项目演出组织与宣传 | |||||
2.2 | 非遗项目展览组织与宣传 | |||||||
2.3 | ||||||||
3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3.1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
3.2 | ||||||||
3.3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文化演出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2馆办活动321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中的: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和平文化宫 组织部分大型活动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和平文化宫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文化宫上报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文化宫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行。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文化展览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2馆办活动321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中的: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和平文化宫 组织部分大型展览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和平文化宫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文化宫上报展览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文化宫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照其展览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行。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文化数字网络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12设备123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10TB。互联网接入:有线接入带宽达到50M;无线WIFI接入互联网。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数字文化馆网站作为和平区数字文化网中的子站,由和平文化宫进行管理。 |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的所有报送信息都通过馆领导审核后,才可发布。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非遗项目演出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5馆办活动352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次数(次):专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为主题的活动。 根据《非遗法》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组织部分大型活动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非遗中心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非遗项目展览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非遗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组织部分户外展览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非遗中心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免费对外开放;户外展览由非遗保护中心上报展览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展览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
法定依据 | 根据《非遗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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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通过普查、挖掘等工作确定非遗项目,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召开非遗专家联席会议审议可申报项目名单,然后召开区政府非遗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名单,确定该批次区级非遗项目名单。制作区级项目名录图典予以保护。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 邮政编码:300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