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模板 | ||||
(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
1.1 |
垃圾箱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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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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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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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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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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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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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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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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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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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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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垃圾箱桶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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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天津市容环境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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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第四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无损。坏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重置。产权明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 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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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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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区域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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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接收整改点位(巡查)—垃圾箱桶维护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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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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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 定期巡查,对设置的垃圾箱桶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定期消毒,对发现破损或污渍严重的垃圾箱桶进行更新、重置。 2. 对发现的垃圾外溢或满冒现象的垃圾箱桶给予及时处置,保证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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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27820727 电子信箱:hphwjl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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