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职责清单
职责目录模板 | ||||
(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 1.1 | 垃圾箱桶管理 | |
1.2 | ||||
1.3 | ||||
1.4 | ||||
1.5 | ||||
2 | 2.1 | |||
2.2 | ||||
2.3 | ||||
3 | 3.1 | |||
3.2 | ||||
3.3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垃圾箱桶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天津市容环境管理条例 | ||
法定依据 | 第四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无损。坏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重置。产权明确的,由产权单位负责;产权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 改正。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垃圾管理所 | ||
职责边界 | 区域权限 | ||
运行流程 | 接收整改点位(巡查)—垃圾箱桶维护保洁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 定期巡查,对设置的垃圾箱桶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定期消毒,对发现破损或污渍严重的垃圾箱桶进行更新、重置。 2. 对发现的垃圾外溢或满冒现象的垃圾箱桶给予及时处置,保证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27820727 电子信箱:hphwjl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9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