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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8-06-0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1.1

制定公共厕所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

1

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2.1

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

3

3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3.1

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

7

3.2

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的清掏和粪便运输作业

11

3.3

企事业单位化粪池的代理清掏和粪便代理运输作业

14

3.4

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16

4

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4.1

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18








(制定公共厕所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制定公共厕所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


法定依据

《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三十一条,公共厕所的维护保洁责任单位,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接受公众监督,并达到下列要求:(一)制定保洁服务制度和规范;(二)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部门和电话;(三)按规定设置指示标志;(四)明示对外开放时间;(五)根据等级标准和公众需要提供相关用品。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制定和平区公共厕所(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保洁制度与规范


运行流程

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经集体研究后制定,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执行。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十八条(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3.《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公共厕所的维修养护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整洁;(二)采光、通风良好,按需提供照明和通风;(三)洗手台、面镜、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隔断板、便器、开关、手柄、门锁等设施损坏的,应于3日内修复或者更换;(四)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管道漏水、便器堵塞等小修项目,应当于12小时内修复或者更换;(五)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水池无杂物;(六)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七)室内暴露的管道无锈蚀;(八)破损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九)建筑外檐保持完好、整洁,定期清洗或者粉饰;

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章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本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的外檐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


运行流程

1.公共厕所管理员或公共厕所巡查员应每日检查公共厕所外檐及配套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应委派第三方维修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修缮完毕。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公厕管理项目需求书》

4.《清除队公共厕所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十八条(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3.《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公共厕所卫生清扫保洁作业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无蝇,无蛆虫,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及时冲刷无污垢、杂物、积粪、粪疤、尿碱、蛆虫,墙壁、顶棚、挡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和其他污物等;(二)门窗、隔断板等整洁,无乱涂乱画,无积灰、污迹、蛛网或者其他污物等;(三)清洗冲刷地面时应当设置防滑标志;(四)空气流通,基本无异味;(五)室内设施和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六)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乱搭建、乱堆放;(七)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八)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废弃物;

4.《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章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本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的室内清扫保洁及公厕周边的室外清扫保洁


运行流程

公共厕所管理员按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作业。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公厕管理项目需求书》

4.《公厕保洁标准》

5.《公厕管理安全责任制》

6.《公厕保洁人员管理规定》

7.《公厕室内物品摆放要求》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的清掏和粪便运输作业)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的清掏和粪便运输作业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十八条(四),公共厕所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公共厕所的日常维修养护和清扫保洁工作由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3.《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三十条,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的清掏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及时清掏,废弃物不得外溢;(二)清掏时不得泄漏、遗撒;(三)责任单位或者委托的清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对清掏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的清掏和粪便运输作业


运行流程

作业人员按照标准作业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清除队硫化氢作业操作流程安全责任书》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企事业单位化粪池的代理清掏和粪便代理运输作业)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企事业单位化粪池的代理清掏和粪便代理运输作业


法定依据

《关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字[1999]352号文件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产权单位无力清除自营厕所粪便、清理化粪井,疏通化粪井管道,委托环卫作业单位代为清掏、疏通的项目。


运行流程

1.对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其它环境卫生单位进行环境卫生作业的,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收费标准为双方协商议定。

2.依据该文件对收费工作的管理要求收取服务费用环卫作业单位承揽作业任务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清除队硫化氢作业操作流程安全责任书》

4.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21196004)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粪便的无害化处理信息表

序号

3.4


名称

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公共厕所维修养护、清扫保洁工作应当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四章管理机制与监督考核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务、市政等行业的养护作业应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对符合新型作业条件的公共厕所(包括化粪池)进行清掏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运行流程

作业人员按照标准作业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公厕无害化项目需求书》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0年5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12年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第五条,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厕所管理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机构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队


职责边界

负责本辖区公共厕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运行流程

1.公共厕所巡查员对公共厕所进行巡查

2.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到位

3.公共厕所巡查员对问题进行复查


运行要件

1.《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2.《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3.《公厕保洁标准》

4.《公厕管理安全责任制》

5.《公厕保洁人员管理规定》

6.《公厕室内物品摆放要求》

7.《公厕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3349518

电子邮箱:hphwqcd@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气象台路振河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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