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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7-12-22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负责承担本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相关工作。 1.1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1
1.2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2
1.3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3
1.4 公共租赁住房 4
1.5 限价商品住房 5
1.6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6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法定依据 《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3】283号)
实施机构 街道办事处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材料去街道申请第二步:民政局审核收入财产第三步:房管局核查住房面积第四步:市局核查第五步:核查合格发证
运行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地房屋证明 4、低保证、特困救助卡、残疾证、劳模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三级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监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法定依据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3】284号)
实施机构 街道办事处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材料去街道申请第二步:民政局审核收入财产第三步:房管局核查住房面积第四步:市局核查第五步:核查合格发证
运行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地房屋证明 4、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三级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监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法定依据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津国土房保【2013】284号)第二大项中第(二)项中第4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操作程序参照此文件
实施机构 街道办事处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材料去街道申请第二步:民政局审核收入财产第三步:房管局核查住房面积第四步:市局核查第五步:核查合格发证
运行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地房屋证明 4、收入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三级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监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
法定依据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
实施机构 区房管局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非享受补贴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材料来区房管局申请第二步:房管局,民政局审核第三步:审核合格发证
享受补贴家庭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补贴资格等材料来区住保中心申请第二步:选择担保方式第三步:审核资格第四步:合格发证
运行要件 非享受补贴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地房屋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享受补贴家庭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4、租赁备案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监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限价商品住房
法定依据 《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
实施机构 区房管局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向申请部门递交材料第二步: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等情况进行初审第三步:民政局核查收入财产第四步:审核合格发证
运行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户籍地房屋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监管。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保障中心) 信息表


序号 1.6
名称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法定依据 关于修改《天津市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2】177号)
实施机构 区房管局
职责边界 街道办事处、区县房管局、市房管局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向申请部门递交材料第二步: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等情况进行初审第三步:5日审核时间后发放资格证明
运行要件 申请人应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身份证、户口薄、婚姻情况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事前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政策及携带要件;事中核查要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事后发放资格证。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315930监督邮箱:hpzbt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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