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1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1 1.2 劳动争议案前调解 2 1.3 1.4 1.5 2 2.1 2.2 2.3 3 3.1 3.2 3.3
序号 | 1.1 |
名称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职责边界 | 区级权限 |
运行流程 | 受理申请-立案(是否)-送达-审理-决定-送达-结案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企业主体信息、劳动关系证明 |
责任事项 | 1、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法律文书; 3、对受理案件进行审理,按时办结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726761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 |
序号 1.2 名称 劳动争议案前调解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实施机构 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申请-立案(是否)-送达--决定-送达-结案 运行要件 身份证、企业主体信息、劳动关系证明 责任事项 1、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2、依法调解,出具法律文书; 3、对受理案件进行调解,按时办结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726761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