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街司法所职责清单
司法所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 1.1 | 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 1 |
1.2 | 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2 | ||
2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2.1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3 |
3 |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3.1 | 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4 |
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负责。 | |
实施机构 | 司法所 | |
职责边界 | 各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 | |
运行流程 | 通知—检查—整改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 |
监督方式 | 和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23195619 电子邮箱:hpqsfjrmcyhcjfz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20号鑫东国际公寓1门 |
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
法定依据 |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司法助理员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解答、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 | |
实施机构 | 司法所 | |
职责边界 | 各司法所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本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
运行流程 |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司法所协助、参与 | |
运行要件 | 1.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或者根据需要 2.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 | |
责任事项 | 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本辖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活动 | |
监督方式 | 和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23195619 电子邮箱:hpqsfjrmcyhcjfz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20号鑫东国际公寓1门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
实施机构 | 司法所 | |
职责边界 | 各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运行流程 | 宣传—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在本辖区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督查社区司法工作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
监督方式 | 和平区司法局法治宣传科 联系电话:23195630 电子邮箱:hpqsfjfzxc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与芷江路交口鑫东国际公寓1门 |
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
法定依据 | ||
实施机构 | 司法所 | |
职责边界 | 各司法所与公安、街道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
运行流程 | 信息核查—衔接—成立帮教小组—日常管理、教育帮扶—解除 | |
运行要件 | 刑满释放通知书 | |
责任事项 |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
监督方式 | 和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23195619 电子邮箱:hpqsfjrmcyhcjfz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与芷江路交口鑫东国际公寓1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