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第四幼儿园职责清单
职责目录 |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 1.1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 1 |
2 | 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 2.1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 2 |
3 |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 3.1 | 落实安全责任制 | 3 |
3.2 | 开展幼儿安全教育 | 4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 |
职责边界 | 校级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估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制订保育和教育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保育和教育工作; 3.评估保育和教育工作。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 23302024 电子邮箱: hp4y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和平区常德道38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 |
法定依据 |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 |
职责边界 | 校级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评估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3.评估卫生保健工作。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 23302024 电子邮箱: hp4y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和平区常德道38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落实安全责任制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落实安全责任制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第九条“学校应当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 |
职责边界 | 校级 | |
运行流程 | 签订安全责任书-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2.落实安全责任; 3.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 23302024 电子邮箱: hp4y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和平区常德道38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开展幼儿安全教育信息表 | ||
序号 | 3.2 | |
名称 | 开展幼儿安全教育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第四幼儿园 | |
职责边界 | 校级 |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总结经验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制定安全教育计划; 2.纳入教学内容; 3.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 23302024 电子邮箱: hp4y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 和平区常德道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