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事项信息表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定期组织召开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定期组织召开区政府重要会议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负责做好会务和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 |||||
运行流程 | 确定主题→收集议题→会前酝酿(各相关区领导)→召集组织→会上讨论→会议记录→编发纪要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学习,审阅材料,事中讨论,民主集中,事后落实,确保实效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06 邮箱: hpqzfb12@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协助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协助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决定事项梳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权责清单→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梳理,明确职责,组织实施,强化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06 邮箱:hpqzfb12@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审核以区政府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部门上报文件→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分管主任审核把关→主任审阅→分管区领导审阅→主要区领导审签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认真审核修改,事中做好文件流转记录,事后根据领导批示督办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06; 邮箱:hpzfb2@hp.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各类资金的请示信息表 | ||||||
序号 | 1.4 | |||||
名称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各类资金的请示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部门上报文件→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分管主任审核把关→区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分管区领导审阅批示→分管财务的区领导审阅批示→(超过资金限额)主要区领导审阅批示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认真审核修改,事中做好文件流转记录,事后根据领导批示督办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11; 邮箱:hpzfb12@hp.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请示事件的请示信息表 | ||||||
序号 | 1.5 | |||||
名称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请示事件的请示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部门上报文件→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分管主任审核把关→分管区领导审阅批示→主要区领导审阅批示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认真审核修改,事中做好文件流转记录,事后根据领导批示督办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11; 邮箱:hpzfb12@hp.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信息表 | ||
序号 | 1.6 | |
名称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部门上报文件→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分管主任审核把关→分管区领导审阅批示→主要区领导审阅批示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认真审核修改,事中做好文件流转记录,事后根据领导批示督办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11; 邮箱:hpzfb12@hp.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接收审核报送各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信息表 | ||
序号 | 1.7 | |
名称 | 印鉴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第一款第五项: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事印鉴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秘书科 | |
职责边界 | 秘书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部门上报请示→主任审核把关→分管区领导审阅批示→主要区领导审阅批示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认真审核请示,事中做好文件流转记录,事后根据领导批示督办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11; 邮箱:hpzfb12@hp.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文稿起草及审核把关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文稿起草及审核把关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领导所需文稿的起草及审核把关工作。 | ||
实施机构 | 资料科 | ||
职责边界 | 资料科具体负责 | ||
运行流程 | 文稿起草→文稿审核→文稿呈报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科室起草文稿材料,报请有关领导审核把关,呈报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26 邮箱:hpqzfb13@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编发政务信息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编发政务信息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负责区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编发信息刊物。 | ||
实施机构 | 资料科 | ||
职责边界 | 各部门上报信息,资料科编发信息刊物。 | ||
运行流程 | 信息收集→编撰整理→呈报审核→成刊发布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收集各部门信息,事中编撰整理成刊并呈报领导审核,事后按时刊发信息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26 邮箱:hpqzfb13@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区政府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 | ||
实施机构 | 综合科 | ||
职责边界 |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务工作,相关职能单位履行上会事项的拟办和报审程序。 | ||
运行流程 | 职能单位完成上会事项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审修并报批→组织会务工作。 | ||
运行要件 | 1. 区政府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2. 已按程序审定的上会文件等材料。 | ||
责任事项 | 会务统筹协调,会议现场服务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265 邮箱:hpqzfb15@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区政府党组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3.2 | ||
名称 | 区政府党组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 | ||
实施机构 | 综合科 | ||
职责边界 |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 | ||
运行流程 | 制定清单→开展检查督办→撰写情况报告→履行程序上报→后续跟踪督办。 | ||
运行要件 | 由被督单位提供相关情况。 | ||
责任事项 | 制定清单,检查督办,反馈结果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265 邮箱:hpqzfb15@tj.gov.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5.1 | ||
名称 |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五款。 | ||
实施机构 | 值班科 | ||
职责边界 | 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定 | ||
运行要件 | 电话、传真、OA网、实地检查 | ||
责任事项 | 24小时值守、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及时上报、快速处置、持续跟督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65 邮箱:hpqzfb0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5.2 | |
名称 | 负责值班工作信息汇总与报送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五款。 | |
实施机构 | 值班科 | |
职责边界 | 区内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 | |
运行流程 | 区政府总值班室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 |
运行要件 | 电话、传真、OA网、实地检查 | |
责任事项 | 24小时值守、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及时上报、快速处置、持续跟督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6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协调、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信息表 | ||
序号 | 5.3 | |
名称 | 负责记录、追踪、协助处理各部门和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五款。 | |
实施机构 | 值班科 | |
职责边界 | 区内突发应急事件 | |
运行流程 | 按照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处置 | |
运行要件 | 电话、传真、OA网、实地检查 | |
责任事项 | 24小时值守、耐心倾听、认真记录、及时上报、快速处置、持续跟督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6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6.1 | |
名称 |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办[2019]21号)第四条第六款第一项:承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本区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工作科 | |
职责边界 | 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工作科负责。 | |
运行流程 | “三走访”制度 | |
运行要件 |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以及区人大审议意见书。 | |
责任事项 | 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系统及纸质件接收方式办理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76 邮箱:hpqzfb14@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6.2 | |
名称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工作 |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办[2019]21号)第四条第六款第二、三项:负责区政府机关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机关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保障工作。 | |
实施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工作科 | |
职责边界 | 建议提案科负责联络服务,秘书科负责会务服务,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保障服务 | |
运行流程 | 方案接收→会议联络→会议服务→调研座谈→记录归档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承担区政府领导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视察、调研的联络服务工作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76 邮箱:hpqzfb14@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组织推动区委、区政府对街道工作的部署信息表 | ||
序号 | 7.1 | |
名称 | 组织推动区委、区政府对街道工作的部署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组织推动区委、区政府对街道工作的部署。 | |
实施机构 | 街道科 | |
职责边界 | 街道科负责实施 | |
运行流程 | 领导交办→组织协调→汇报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记录,事中办理,事后汇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578 邮箱:hpqzfb1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推动街道各项地区性工作的开展信息表 | ||
序号 | 7.2 | |
名称 | 推动街道各项地区性工作的开展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条:推动街道管理城市、组织人民生活、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及各项地区性工作的开展。 | |
实施机构 | 街道科 | |
职责边界 | 街道科负责实施 | |
运行流程 | 履行既定职责→组织协调→抓好落实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记录,事中办理,事后汇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578 邮箱:hpqzfb1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协调区内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信息表 | ||
序号 | 7.3 | |
名称 | 协调区内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协调区内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 |
实施机构 | 街道科 | |
职责边界 | 街道科负责实施 | |
运行流程 | 来电来问、相关报告→组织协调→解决问题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记录,事中办理,事后汇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578 邮箱:hpqzfb1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信息表 | ||||||
序号 | 7.4 | |||||
名称 | 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调查研究街道工作的新情况,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 | |||||
实施机构 | 街道科 | |||||
职责边界 | 街道科负责实施 | |||||
运行流程 | 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文稿→呈报领导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记录,事中办理,事后汇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578 邮箱:hpqzfb1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承担民计民生相关工程的推动落实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7.5 | |||||
名称 | 承担民计民生相关工程的推动落实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条:承担民计民生相关工程的统筹立项、推动落实等工作。 | |||||
实施机构 | 街道科 | |||||
职责边界 | 街道科负责实施 | |||||
运行流程 | 领导交办→组织协调→汇报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事前记录,事中办理,事后汇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196578 邮箱:hpqzfb17@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信息表 | ||||||
序号 | 8.1 | |||||
名称 | 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
法定依据 | 2016年11月10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地区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
实施机构 | 政务公开科 | |||||
职责边界 | 政务公开科负责,区属各部门配合 | |||||
运行流程 | 制定→征求意见→公开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政务公开科制定年度要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完成年度工作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61 邮箱: hpqzfb1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公开政府文件信息表 | ||||||
序号 | 8.2 | |||||
名称 | 依法公开政府文件 | |||||
法定依据 | 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 |||||
实施机构 | 政务公开科 | |||||
职责边界 | 政务公开科负责,秘书科配合 | |||||
运行流程 | 公开政府文件(秘书科)→网站公开→文件查阅点公开纸质文件 | |||||
运行要件 | 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 |||||
责任事项 | 秘书科主动公开文件后,政务公开科负责对外公开纸质文件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61 邮箱:hpqzfb1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编制发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信息表 | ||||||
序号 | 8.3 | |||||
名称 | 编制发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 | |||||
法定依据 |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 |||||
实施机构 | 政务公开科 | |||||
职责边界 | 政务公开科负责,区属各部门配合 | |||||
运行流程 | 编制→汇总→审批→公开 | |||||
运行要件 | 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责任事项 | 区属各部门按职责如实填报,政务公开科牵头汇总公开。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61 邮箱:hpzfb1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区政府、区政府办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表 | |||||
序号 | 8.4 | ||||
名称 | 答复区政府、区政府办依申请信息公开 | ||||
法定依据 | 2019年4月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实施机构 | 政务公开科 | ||||
职责边界 | 政务公开科负责,区属各部门配合 | ||||
运行流程 | 接收申请→核查信息→作出答复→审批→送达 | ||||
运行要件 | 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委托文件) | ||||
责任事项 | 区属各部门根据信息核查表如实回复核查内容,政务公开科依据单位回复作出答复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61 邮箱:hpzfb1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表 | |||||
序号 | 8.5 | ||||
名称 | 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100号)第一章第五条 各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本级政府网站和本地区政府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政务公开科 | ||||
职责边界 | 政务公开科负责,区属各部门配合 | ||||
运行流程 | 各单位维护→监督管理 | ||||
运行要件 | 网站监测通报 | ||||
责任事项 |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管理和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更新,政务公开科负责对全区政府网站进行监督管理。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661 邮箱:hpzfb1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财务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9.1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九项:负责区政府机关经费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工作,报送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 | ||||
实施机构 | 行政科 | ||||
职责边界 | 行政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 ||||
运行流程 | 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财务报销→记账→算账→报账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了解各项财经政策,把好财务关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35 邮箱:hpqzfb16@tj.gov.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9.2 | ||||
名称 |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九项: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行政科 | ||||
职责边界 | 行政科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 ||||
运行流程 | 各科室按购置原票填写资产入库单→填写固定资产三联入库单并由经手人签字→第一联留存登记固定资产帐→第二联录入固定资产账目。 资产报废由各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填写报废调拨申请单→填写报废调拨单→报财政局审批或备案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加强基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536 邮箱:hpqzfb16@tj.gov.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0.1 | ||||
名称 | 国有资产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10条:负责管理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 ||||
实施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科 | ||||
职责边界 | 配合行政科做好政府采购 | ||||
运行流程 | 审核资产存量→提出购置品目、数量→测算经费→提交材料→上报审批→具体采购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管理区级机关国有资产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89 邮箱:hpqzfb19@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公房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0.2 | ||||
名称 | 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公房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11条:负责区级机关公用房屋产权管理和修缮,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统一调配和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 | ||||
实施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科 | ||||
职责边界 | 机关事务管理科委托区国资公司具体实施 | ||||
运行流程 | 提交情况说明→审核确认→交付国资公司履行程序具体实施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 ||||
责任事项 | 维护公房正常使用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89 邮箱:hpqzfb19@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0.3 | ||||
名称 | 公务用车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10条: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购置、更新、调配和维修管理 | ||||
实施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科 | ||||
职责边界 | 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管理公务用车运行工作。 | ||||
运行流程 | 提交申请→报会审核→履行程序→具体落实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
责任事项 | 严格按照公车管理办法监督执行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89 邮箱:hpqzfb19@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机关管理、监管物业信息表 | |||||
序号 | 10.4 | ||||
名称 | 机关事务管理、监管物业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10条: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场所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绿化保洁和其它社会以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机关事务管理科 | ||||
职责边界 | 机关事务管理科监管物业实施具体事物保障工作 | ||||
运行流程 | 物业提供保洁、餐饮、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等服务→每周物业自检→机关事务科每两周检查并召开例会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监督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正常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6989 邮箱:hpqzfb19@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信息表 | |||||
序号 | 11.1 | ||||
名称 | 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
法定依据 | 津和党编办【2020】24号《关于设立企业家服务专门机构事项的通知》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 | ||||
职责边界 | 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 ||||
运行流程 | 收集企业家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信息报送→领导批示→责任部门落实→向企业家反馈办理情况 | ||||
运行要件 | 市政府办公厅企业家服务处业务转办单 | ||||
责任事项 | 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协调推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政策落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建立与企业对接服务和快速响应机制,经常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191890, 邮箱:hpqzfb28@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