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责项目信息表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管理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一)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负责天津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平)建设及劳务派遣制司勤人员管理工作。 | |
运行流程 | 平台建设:区内各单位上报公务用车相关数据--区平台上传市平台完善数据。 司勤人员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劳务派遣公司 | |
运行要件 | 申请调整劳务派遣制司勤人员的请示、区编办批示、申请调整劳务派遣制司勤人员事项流程单、劳务派遣公司协议。 | |
责任事项 | 公用保障部负责平台日常维护。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用人单位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及劳资管理,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执行相关工作。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9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调度、更新、维修和处置)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调度、更新、维修和处置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一)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负责区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调度、更新、维修和处置工作。 | |
运行流程 | 编制、配备:党政机关机构新增、撤销或者职能、人员调整涉及用车配备的有个党政机关提交公车编制调整申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更新:党政机关提出申请--区财政资金说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上报是相关部门并审批; 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天津市公务用车处置平台车辆技术鉴定,成新率低于30%(含)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上报相关部门并审批; 维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及修理厂管理规范》执行;调度: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批--通知司勤人员提供保障服务。 | |
运行要件 |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维修和处置参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维修及修理厂管理规范》。调度《和平区公务用车审批表》 | |
责任事项 |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调度、更新、维修和处置工作,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应依纪依法处理。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9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绩效考核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一)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工作。 | |
运行流程 | 平台司勤人员考勤--司勤人员本人确认--公用保障部审核部长签字--中心分管主任签字,司勤人员自觉接受乘车人和社会监督--接受举报电话--根据情节严肃处理;公用保障部以多种形式对平台司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业务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保障能力。 | |
运行要件 |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规范》、《和平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司勤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 |
责任事项 | 公用保障部负责平台劳务派遣制司勤人员日常监督和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无证人员驾驶。司勤人员在服务保障中违反管理规章制度时,一经发现造成后果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9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二)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及使用,负责管理监督及保障工作 | |
运行流程 | 申请单位提出调整使用办公用房申请--区领导批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给出意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办公用房交接工作并负责签订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 | |
运行要件 | 申请调整办公用房的请示、区政府请示件承办单、申请办公用房事项流程单 | |
责任事项 |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8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二)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负责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公共部位的日常维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需要大中修的由公用保障部负责 | |
运行流程 | 使用单位提出维修办公用房申请--区领导批示--区财政预算资金说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给出意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维修的具体工作 | |
运行要件 | 申请维修办公用房的请示、区政府请示件承办单、申请维修办公用房事项流程单 | |
责任事项 | 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不得擅自装修、改造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8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信息表 | ||
序号 | 2.3 | |
名称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处置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二)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 |
实施机构 | 公用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公用保障部按照相关制度和规程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采取出租出售等方式进行处置 | |
运行流程 | 权属单位对处置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权属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房产处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批--报区国有房产地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评估价值分情况由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决定--按照研究决定处置的方式进行房产处置 | |
运行要件 | 处置房产评估报告、“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房产处置方案、财政部门审批意见、区国有房产地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会议纪要 | |
责任事项 | 权属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办公用房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8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推动、指导区级机关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3 | |
名称 | 推动、指导区级机关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
法定依据 | (三定方案)第三条(三)做好区级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 |
实施机构 | 后勤保障部 | |
职责边界 | 后勤保障部 | |
运行流程 | 传达相关政策-制定方案-推动、指导实施-定期检查、督导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党政机关单位垃圾分类方案推行与指导;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强化垃圾分类宣传,监督党政机关单位垃圾分类投放。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58369883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南路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