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委编办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9-03-13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和平区委编办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 

1.1

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2



2

组织实施机构改革

2.1

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



2.2

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



3

机构编制管理

3.1

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5



3.2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6



3.3

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7



3.4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8



3.5

负责全区行政编制的核准使用审批和统一管理

9



3.6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准使用审批和统一管理

10



3.7

负责全区各机关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11



3.8

负责全区各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12



3.9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

13



3.10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4



4

监督检查

4.1

对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15



4.2

对全区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的巡察

16



5

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5.1

牵头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17


1.1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和相关政策


序号

1.1


名称

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一)贯彻执行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统计信息科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配合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学习文件-调查研究-拟定政策-征求意见-报批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及区级文件精神;

2.走访调研、分析区情实际;

3.制定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4.征求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

5.按程序进行报批实施。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78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2.1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序号

2.1


名称

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二)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机构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制定方案-会议研究-上报审批-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按照市编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改革调研分析工作;

2.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改革方案;

3.负责按程序报请区编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

4.负责将改革方案上报市编办审批。

5.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29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2.2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序号

2.2


名称

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实施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制定方案-会议研究-上报审批-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按照市编办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改革调研分析工作;

2.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改革方案;

3.负责按程序报请区编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

4.负责将改革方案上报市编办审批。

5.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040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1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序号

3.1


名称

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三)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实施机构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明确职能-会议研究-上报审批-发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负责调研、分析全区各部门的职能配置;

2.负责拟定各部门主要职责;

3.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4.负责将职能调整意见报区编委会审议;

5.负责报市编办审批;

6.负责协调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发文;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29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2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序号

3.2


名称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七)审核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核定相当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实施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明确职能-会议研究-发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负责调研、分析全区各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

2.负责拟定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4.负责将职能调整意见报区编委会审议;

5.负责拟定印发文件。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040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3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序号

3.3


名称

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派出机构、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审核街道的机构设立和调整。


实施机构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汇报沟通-发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负责调研、分析全区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2.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整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3.负责向区编委汇报拟调整的意见;

4.经区编委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文。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29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4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序号

3.4


名称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七)审核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核定相当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实施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调研分析-汇报沟通-发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负责调研、分析全区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2.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整各部门的机构设置情况;

3.负责向区编委汇报拟调整的意见;

4.经区编委同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发文。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040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5负责全区行政编制的核准使用审批和统一管理

序号

3.5


名称

负责全区行政编制的核准使用审批和统一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五)负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的统一管理。


实施机构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接收使用申请-审核-备案


运行要件

申请使用编制的函、情况说明


责任事项

1. 用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持《申请使用编制的函》到区委编办审核编制;

2. 区委编办审核用编单位编制情况后,开具《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3. 用编单位持《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报区委编办备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29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准审批和统一管理

序号

3.6


名称

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准审批和统一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五)负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的统一管理。


实施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接收使用申请-审核-备案


运行要件

申请使用编制的函、情况说明


责任事项

1. 用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持《申请使用编制的函》到区委编办审核编制;

2. 区委编办审核用编单位编制情况后,开具《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

3. 用编单位持《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报区委编办备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040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7负责全区各机关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序号

3.7


名称

负责全区各机关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五)负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的统一管理。审核区委、区政府部门和派出机构,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街道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实施机构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接收使用申请-审核-备案


运行要件

申请使用职数的函、职数审批表、人员名册、任免文件


责任事项

1.用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持《申请使用职数的函》、《职数审批表》到区委编办审核职数;

2.区委编办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用编单位持《人员名册》和《任免文件》报区委编办备案;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29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8负责全区各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序号

3.8


名称

负责全区各事业单位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七)审核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核定相当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实施机构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接收使用申请-审核-备案


运行要件

申请使用职数的函、职数审批表、人员名册、任免文件


责任事项

1.用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持《申请使用职数的函》、《职数审批表》到区委编办审核职数;

2.区委编办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3.区委编办负责对机构编制台账进行调整。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040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9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序号

3.9


名称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十一)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施机构

统计信息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各单位上报编制实名制信息-复核-录入实名制系统


运行要件

《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表》


责任事项

1.负责按照各部门和单位报送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核;

2.负责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备案;

3.负责调整实名制系统。

4.负责向市编办上报实名制数据。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78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3.10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序号

3.10


名称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十一)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实施机构

统计信息科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各单位上报统计信息-复核-录入统计系统


运行要件

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的函、机构编制统计年报表、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责任事项

1.负责组织全区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2.负责对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

3.负责将全区各单位的统计信息录入统计系统;

4.负责统计信息的报送、管理。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78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4.1对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

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序号

4.1


名称

对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党[2010]108号)(十)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及机构编制落实情况。


实施机构

统计信息科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配合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确定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反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据举报投诉、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抽查、上级安排等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

2.按照方案进行检查 ;

3.将检查情况报送区编委及相关部门,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部门和单位。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78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4.2对全区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的巡察

序号

4.2


名称

对全区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的巡察


法定依据

《关于将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内容的意见》(津巡办发[2017]2号)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工作内容,以专项检查的方式,与区委巡察工作同步实施。


实施机构

统计信息科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配合


职责边界

区级机构编制部门


运行流程

确定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反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根据巡察组工作要求确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

2.负责制定区委巡察机构编制纪律专项检查方案;

3.按照“同步进驻、同步审查、同步反馈、同步整改”的方式开展工作;

4.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23196678

投诉邮箱: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5.1牵头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序号

5.1


名称

牵头做好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区政府机构改革和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和党办[2015]4号)

《关于做好和平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和编[2016]13号)


实施机构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职责边界

区委编办


运行流程

政府部门报送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审核同意-按程序报批-网上公布


运行要件

权责清单调整请示、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政府部门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提出调整申请;

2.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联合审核;

3.按程序报批;

4.网上公布。


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23196627

投诉邮箱: hpqjgbz@163.com

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