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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业务科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7-12-2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应急

救护 

1.1

应急救护技能取证(初级)培训 

1

2

人道

救援

2.1

红十字人道救援活动

2

3

人道

救助

3.1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3

4

器官

捐献 

4.1

人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登记

4

5

造血

干细胞献

5.1

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志愿捐献登记

5

6

红十字青少年

6.1

发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1.1


名称

应急救护技能取证(初级)培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志愿者报名--登记--培训--考试--发证


运行要件

年满16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


责任事项

培训后经考试合格一个月内发放证书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2.1


名称

红十字人道救援活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灾害发生--现场核实--启动救援方式


运行要件

现场核实


责任事项

救助物资发放及时到位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3.1


名称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街道上报--社区公示--领导审批--发放救助


运行要件

领导审批签字表


责任事项

公正、及时、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4.1


名称

人体器官、遗体志愿捐献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自愿报名--填表登记--进行公证(遗体)--上报材料--发证


运行要件

1.器官、遗体捐献意愿者需告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取得同意;2.捐献者年龄需在75周岁以下;3.传染病患者不能捐献。


责任事项

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5.1


名称

造血干细胞血样采集自愿捐献报名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自愿报名--符合条件--填表登记--血样采集


运行要件

1.本人必须是第一次报名采样;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3.身体健康(无血液方面疾病、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近视眼度数必须低于800度,且无进行过激光视力矫正手术);4.家人同意(建议志愿者报名前征求家属意见,未婚征求父母意见,已婚征求爱人意见。


责任事项

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职责目录模板

(业务科)职责目录

序号

6.1


名称

发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实施机构

和平区红十字会 业务科


职责边界


运行流程

自愿申请--填写入会表--发放证书


运行要件

年龄在1318


责任事项

及时办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甘肃路云台花园102

电话:272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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