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天津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目录


天津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1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3


2

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2.1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5


2.2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燃油补贴

7


2.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9


2.4

残疾人免费体检

11


2.5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13


3

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3.1

残疾人证申请、核发

15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


法定依据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2.《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司办发[2018]52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区级审核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和平区残联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区残联接收申请材料并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填写《和平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出具《和平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转办函》。

第三步:申请人持《和平区残疾人法律援助转办函》到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


运行要件

一、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应准备的证件:

1、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是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区级批准(审核、批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法定依据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津残联[2013]233号文件

天津市残联关于规范残疾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建设计划申报和资金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级批准


运行流程

第一步:残疾人或经办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到户籍地社区填写和平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申请、审批及服务表;社区审核后上报街残联;

第二步:街残联审核后上报区残联;

第三步:区残联对所申报的项目入户勘察,确定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如符合条件列入改造范围和资金预算。

第四步:根据资金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第五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

第六步:设施建设验收,资料汇总归档。


运行要件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责任事项

社区收件初审,街道复审,区级批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燃油补贴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燃油补贴


法定依据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文号:财社[2010]256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财社[2011]111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街道审核区级复审市级批准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街残联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步:街残联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填写《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并提交区残联综合业务科审核;

第三步:区残联审核后录入系统上报市残联审核;

第四步:市残联审核同意后,下拨资金至区残联发放补贴。


运行要件

残疾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专用代步车车本、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法定依据

《天津市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发[2018]23号)

《和平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平政规[2018]1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区级审核


运行流程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第二步:区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训练;

第四步:定点机构接收并进行康复训练;

第五步:区残联根据定点机构记录康复服务情况进行经费结算;

第六步:建立档案。


运行要件

《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儿童三张2寸同版免冠近照;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医师诊断证明;申请医疗手术类救助需首先取得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取得诊断证明及住院证。


责任事项

区级审核(收件、初审、上报)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免费体检信息表

序号

2.6


名称

残疾人免费体检


法定依据

《天津市2020年为残疾人免费体检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残办通[2020]23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社区上报、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运行流程

第一步:残疾人持身份证、残疾证到社区残联登记,社区上报街道,由街道统一上报区残联。

第二步:区残联审核后,根据市残联统一安排,通知残疾人准备体检;

第三步:组织残疾人集中体检;

第四部:区残联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后下发各街道残联。


运行要件

身份证、第三代残疾证原件


责任事项

社区上报,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信息表

序号

2.7


名称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法定依据

《关于开展2016年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津残辅〔2016〕10号);

《2020年度和平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施方案》(津和残联[2020]2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社区上报、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批准


运行流程

第一步:残疾人或经办人持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到户籍地社区填写审批表;社区审核后上报街残联;

第二步:街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上报区残联。

第三步:区残联审批后根据资金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第四步:发放辅具。


运行要件

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第三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社区初审(收件、初审、上报),街级复审(审核、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职责事项信息表

残疾人证申请、核发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残疾人证申请、核发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6〕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港口局拟定的天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43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残联综合业务科


职责边界

街级初审,区级复审


运行流程

第一步:申领。申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街残联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导申领人到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

第二步:初审。申领人将《残疾评定表》交回街残联,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将《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和《登记表》扫描录入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提交区残联审核;

第三步:复审批准。区残联对街残联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审批通过进行制卡;

第四步:发放。残疾证需激活后使用。


运行要件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张白底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必要的病历资料;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出具由申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由联系人代为申领的,还需出具《天津市办理〈残疾人证〉联系人登记表》,联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事项

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审批


监督方式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