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
职责目录 |
|||||||||
(区委研究室)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参与起草党代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市、区重要会议上的汇报和讲话。 |
1.1 |
起草党代会报告、区委全会报告 |
||||||
1.2 |
起草各类讲话文稿 |
||||||||
1.3 |
编发《情况通报》刊物 |
||||||||
2 |
确定区重点调研课题,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编辑调研刊物,推广调研成果。 |
2.1 |
确定每年重点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 |
||||||
2.2 |
编辑《和平调研》刊物 |
||||||||
3 |
协调推动全区调研工作,部署全区年度调研课题,评选表彰优秀调研成果,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
3.1 |
评选表彰优秀调研成果 |
||||||
3.2 |
参与重点调研课题调研 |
||||||||
4 |
处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
4.1 |
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
||||||
4.2 |
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 |
||||||||
4.3 |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
||||||||
4.4 |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
||||||||
4.5 |
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 |
||||||||
4.6 |
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 |
||||||||
4.7 |
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
||||||||
4.8 |
负责完成区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
5 |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5.1 |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