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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研究室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附件2





职责目录


(区委研究室)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参与起草党代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区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市、区重要会议上的汇报和讲话。

1.1

起草党代会报告、区委全会报告



1.2

起草各类讲话文稿



1.3

编发《情况通报》刊物



2

确定区重点调研课题,参加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编辑调研刊物,推广调研成果。

2.1

确定每年重点调研课题,撰写调研报告



2.2

编辑《和平调研》刊物



3

协调推动全区调研工作,部署全区年度调研课题,评选表彰优秀调研成果,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

3.1

评选表彰优秀调研成果



3.2

参与重点调研课题调研



4

处理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4.1

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4.2

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



4.3

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4.4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4.5

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



4.6

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



4.7

负责领导小组的值班联络、会议组织、资料管理等工作



4.8

负责完成区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1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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