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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22-12-02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南营门街道办事处

第一条 为改善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此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机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此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服务事项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第四条 本街道具体职能中应当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全部项目,对社会和公众进行公示。

第五条 各科室要精简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规范程序,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诺办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六条 机关认真履行以下四项工作承诺:

1.坚持勤政为民,务实高效,进一步规范便民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2.坚持秉公守法,依法行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3.坚持克己奉公,廉洁履职,建设廉洁行政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坚持勤政务实,提高效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便民利民、高效服务。

第七条 机关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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