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为全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性、辅助性等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的咨询、受理和登记;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和建议工作的落实;为办事人员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为进驻中心职能部门方便工作提供各项服务;开展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各项配套服务工作;承办区政务服务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内设1个职能科室,为科级事业单位,所辖1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万元。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98.7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9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298.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9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6.20万元,占99.2%;项目支出2.5万元,占0.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52.1万元,包括“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5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及保障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查错与系统数据录入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0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0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15.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其中: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284.1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8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7.5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绩效工资”7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10.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72.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其中“退休费”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及补贴;“奖励金”0.1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
公用经费12.1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主要用于:“水费”0.5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物业管理费”4.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培训费”0.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委托业务费”2.7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值加班餐费及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5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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