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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方式进一步多样,公开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梳理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事项全覆盖,目前已在政务网公布和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根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建立政策解读机制,印发《和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策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时,需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政策解读材料。印发了《2020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结合实际推动上级部署落到实处。持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2020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概况类、动态类、文件类、解读类信息共计488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结合新条例实施,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加强与司法局、法院、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降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对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保证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不能公开的在法定时限内尽早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贴群众需求,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全面落实《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试行)》要求,参考试点单位建设经验,明确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有关需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政府网站迁移工作,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政府网站工作水平提升。统筹全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资源,及时转发推送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

(五)监督保障方面

认真梳理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将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以考核压实责任。注重考核培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新版政府网站上线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奠定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4798.06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5

0

0

1

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尚存在短板,政策解读、回应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注重做好与信息公开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信息需求,确保答复更有针对性。二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政策措施出台时,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政策措施解读、业务咨询、问题解答等工作,提升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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