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天津市和平区朱光玉火锅馆
(津和)应急罚[2022]检-J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朱光玉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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