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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20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医保申报项目与仪器留存记录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4〕第00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924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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