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卫生健康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和平区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做好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包括疫情防控、疫苗接种、饮用水水质检验、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招考录用等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发布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也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与群众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不匹配;二是公开信息的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委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加强改进自身工作。一是加强群众关切。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继续深入学习研究新《条例》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