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撤销十处和平区
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等相关规定,经实地核查、初审和组织文物专家组评估审查,并经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审查,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决定对文物价值已经消失的常德道毕鸣岐旧居、重庆道2号楼(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十处和平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撤销,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布。
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撤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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