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和平区体育局主要职责
和平区体育局是负责本区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体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体育发展,协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开展群众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承办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及体育交流活动。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各类业余体校和各项目青少年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综合管理。指导运动队建设。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反兴奋剂工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成果推广。
(九)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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