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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商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发布者:和平区商务局

和平区商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

情况报告

区委、区人民政府:

2021区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完成区委区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任务,在统筹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

(二)行政执法规范性依据情况

年内对照市级权责范围重新梳理整合本单位职权内容,取消“家庭服务机构监管”“家电维修监管”“餐饮经营监管管理”“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处罚”“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等10项职权,增加“对特许经营合同违法行为处罚”职权。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1人,目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9人。按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需要配备符合执法检查系统程序要求的执法记录仪等专项设备2台,有执法资格的在岗人员参与执法率100%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年内审批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合同300余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2家次。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制定和平区商务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牵头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集中抽查共2次。其中按照和平区2021年度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报送汽车销售信息等事项开展专项集中行政执法检查1次,以10%的比例抽取区内各类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1家,经检查未发现违法问题;按照和平区2021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联合抽查计划安排,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履行“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资金存管制”等事项进行专项集中行政执法检查1次,以50%的比例抽取区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共3家,经检查发现1家企业存在违法事项,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天后复检结果合格。

(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办理情况

2021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七)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1年无投诉、举报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主要问题商务监管、执法力度有待提高:一是我局无专职执法队伍和人员,而涉及行业范围较广,致使执法频次较低;二是上级商务部门关于权责清单等配套制度措施有待健全,使得在实际执法和监管时面临缺乏依据、专业指导等问题;三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上较为吃力。

三、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机制,细化行政执法文书案卷归档标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标准、执法裁量标准等各项制度,实现执法流程的规范化、制式化。

二是畅通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作。继续加深与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大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沟通执法界限和标准,强化对商务领域经营活动的执法监管。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同时加强我局内部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及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和平区商务局

                                  2022年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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