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和平区商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


区人民政府:

2020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商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统筹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严格贯彻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详细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不断提升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强化对部门权责和执法事项的梳理。结合新上线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一步做好权责的梳理和平台信息维护工作。经梳理,我局共确认24条职权信息,并关联与职权相关的法律条款100余条;完成平台上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采录和维护工作;局办公室(法制科)充分发挥本法治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多次结合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四清单”数据挂接等相关工作,组织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严格对照市商务局的执法权限、流程、依据等公示信息,全面对本单位执法公示信息进行梳理和进一步补充完善,努力提升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年内新增1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明确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专兼职法治队伍建设,在年度招录公务员工作中,增加对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招录条件设置

规范严明开展行政执法。不断规范严明商务领域行政执法,逐步提高执法事项覆盖率。年内,立足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工作实际,我局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在督促各商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举措、推动复工复产等工作中,依法对各相关企业进行指导与检查。依据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举报案件转办单和8890便民服务平台转办案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同时,组织执法力量配合市商务局开展商务领域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累计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40次,执法事项覆盖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零售商供应商管理、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特许经营活动管理等,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过程中,重点关注近两年内群众关注较多的零售、住餐、居民服务等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一步压实责任,不断强化对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按年度报送本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本涉及的重点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和责任科室,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推进执法人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的学习和考试。在抓好机关干部法治教育的同时,结合相关法律颁布日、实施日和普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培训工作。在开展行政执法工组中,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面向执法对象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帮助企业提高法律意识与遵法守法的行动自觉。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局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但在实际执法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

(一)执法检查结果多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为主。年内,我局针对行政执法举报案件较为集中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餐饮业最低消费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其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执法中多是以要求企业限期进行备案登记为主;在检查餐饮业最低消费过程中,企业实际反馈情况和举报人反映情况多数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取证较难,因此多是限期要求企业进行说明后由我局答复举报人。其他执法事项均发现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随着群众建议投诉举报渠道的不断拓宽以及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8890便民服务专线平台、政民零距离等多个平台日均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重心多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为主,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商务执法依据的理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执法中普法的覆盖面还需要继续扩大

三、下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不断深化机关法治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将宪法、民法典等纳入重要学习内容,结合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细化对相应商务行政法规、规章条款的研究,安排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商务领域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普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细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详细梳理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以美容美发、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零售商促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多行业多种经营行为为基础,合理安排执法力量,适度提高执法频次;坚持主动执法与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两手抓,不断强化执法担当作为。

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置;规范执法过程和执法文书,及时上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完善本行政执法事项针对执法事项未能全覆盖的问题,结合区域实际,对无执法对象的职权进行详细梳理,列明清单,积极请示对接市商务部门和区司法部门,说明实际情况,争取执法事项覆盖率统计更加科学合理。

特此报告。

                          2021年1月12日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