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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3-25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领域 发起部门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或数量 抽查计划时间 配合部门
1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抽查计划 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等企业和单
位的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1.HCFCs的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100% 1月1日—12月31日 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
2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抽查计划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 100% 1月1日—12月31日 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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