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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发布者:和平区司法局


和平区司法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2022年,和平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落实机制。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我局工作实际,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各部门抓落实工作格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年初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十四五”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主要指标开展工作,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导小组会议,学习研究,落实部署,重点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律师队伍、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任务目标分配到各责任科所,对标市局要求和目前我区各项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为今后一段时间和平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打下了基础。特别是在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期间,和平区突出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特点,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与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相结合,加强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的领导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管理水平。二是不断强化区、街、社区三级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区级中心统筹全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公证、法律援助、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仲裁、领导接待、心理咨询高度整合、一站式服务的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22年和平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00人次,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272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78件,充分发挥智能终端作用,全年使用智能终端提供各类服务424次。三是聚焦法律援助工作。2022年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重点放在申请援助条件、受援范围及解答法律问题,共组织开展普法活动6次。结合法援惠民生活动,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与区工青妇多部门联动,成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与区妇联一道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作为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快速受理指派,对紧急案件做到立接立审立指,快速对接法援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援助法律服务。2022年,参与区法律援助的律所共36家,和平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100名,全部为本区注册律师,让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全面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0-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及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牵头起草《和平区关于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全面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积极开展2022年依法治区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绩效考核。

起草《和平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公开,推动全区各相关部门《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报送及公开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督促全区38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向区司法局报送《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对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起草《和平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对拟列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为全面做好中央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对反馈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同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全区72个部门,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发送专项通知,要求各部门对照提出问题,举一反三,逐项列明整改措施。

(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组织召开示范创建推动会,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创建时限;创建期间集中在商业密集场所的电子屏播放创建宣传标语、印制创建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广泛张贴创建宣传挂图;配合区委依法治区办完成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文件,我区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

(五)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按要求完成我区33个执法部门的全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借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对重点领域执法案卷的抽查检查,利用平台开发功能进行数据分析、案卷统计、事由分组、公告管理等工作,提高平台工作效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注销情况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每月上传执法数据情况,及时更新和平政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中的执法人员、执法数据信息专栏,做到实时更新、实时维护。协同区委编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联审。二是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设执法程序,严格审核拆除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和责成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加强街道执法行为指导。对部门间产生的执法争议情况,及时参与协调,对各部门执法权限及依据进行界定,以协调争议促执法落实。2022年以来,通过街道线上呼叫,部门线下报到,现场界定并化解执法争议40余件,提出有效建议200余条。三是在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对外公示区属执法主体33个、执法事项权限3575项、执法人员945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配发执法记录仪469台,基本实现了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区33个区属行政执法单位,单设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的7个,设置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73名。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平台2022年共归集执法案件4330件,其中执法检查3318件,行政处罚1012件。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制度保障建设,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动态公示《和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年初向区人大报送年度制定计划;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启用和平政规和平政办规文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对外发布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等制定程序;严把审核关,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率达100%;组织对已经生效的文件开展后评估,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和平政务网开辟专栏,集中对外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次,提出审核意见189条。

(七)全力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2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人次,我局均依法办理。

(八)充分发挥复议职能一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本年度未发生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区政府继续保持零败诉。二是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本年度没有出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三是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全年纠错16件,为行政机关指出执法不当、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16项,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督促行政机关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四是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直接纠错16件,办案效果明显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本年度内,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到100%。五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本年度内,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听取专家意见,不断增强案件办理质量。通过实质调解化解行政争议15件,通过纠错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6件,有效促进和谐稳定行政关系的生成。

(九)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迎接党的二十大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服务活动的通知》,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常态化开展矛调综合机制在“你”身边活动,以“四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在做好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强化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开展专项集中排查。2022年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4636人次,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720件,调解成功率100%,协议履行率约84.65%。二是2022年1月指导成立天津市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助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2年各金融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成功调解金融纠纷1323件。三是深入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指导和平区各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制度、明晰工作职责,确定统筹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联络员,备案行政调解员85人。组织区有关单位、司法所、调解员参加市司法局调解工作专题培训班。

(十)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一是高标准启动并全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20224月,和平区召开七五普法总结暨八五普法动员大会。会议充分肯定我区七五普法以来,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普法工作者能力水平。抓牢关键少数,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率先将学法考试范围拓展到全体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全区共3915人参加学习,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召开为期两天的和平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暨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我区64个社区共192名“法律明白人”完成“法律明白人”培训。三是加强以案促学,强化行政能力。会同区法院,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学,将法庭变为课堂,全区300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四是充实普法宣传力量,优化法律服务品牌。2022上半年,进一步充实和调整和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并鼓励、引导新一届的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发挥作用。五是“12.4”宪法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举办了法治静园共建点揭牌仪式,相关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打造社区法治新阵地,有效提高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举办了反对家庭暴力 护航幸福家庭普法宣传活动,市妇联与我区有关领导出席活动。成立了和平区八五普法巾帼志愿服务队;各个中小学相继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六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清单和承诺书,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落实“以案释法”工作任务,加强典型案例的整理发布和宣传解读。在全区征集并积极探索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创建3种典型案例,定期通过司法部系统向市局报送,2022年已有十余篇案例被市局选中并上报司法部。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司法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有效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方面,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党委会前学习4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强化示范带头。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坚持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支持本局各部门工作,并指导下级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问题与不足,距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还存在法治观念薄弱的问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发展不均衡,金融领域工作成效突出,工商联系统调解组织、知识产权、检调对接等调委会成立后发挥作用不大;有些执法机关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不强,运用法律顾问力度不够,法律顾问水平参差不齐,在复议答复提供证据材料以及和解、调解环节配合度不高。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好地统筹规划并落实全年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局主要负责同志的头雁效应,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标对表司法部下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落实我区实施方案;查漏洞、补短板,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

(三)继续做好区政府常务会议前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工作。拟定出台《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健全全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为决策流程提供依托。

(四)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依据市政府下发立法征求意见函要求,严格办理程序,组织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梳理汇总按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二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持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日常排查、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推动各相关单位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员队伍,及时做好行政调解数据统计。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作用,最大限度化解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六)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理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群众接待环境,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努力在受案环节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把好第一道关口。继续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继续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七)落实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局的下一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在健全完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发建设全市行政复议信息化工作系统完成后,落实市局的相关要求,推动实现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理、审批、公开和数据统计等功能,推动行政复议便民化。强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录入管理,加大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实效。

(八)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利用反面典型“以案释法”,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二是继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年终述法等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工作;依托网上学习、在线答题,举办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三是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制度,创新工作举措,不断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估,将法治宣传融入日常,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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