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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从而有效提高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对标市、区两级工作重点,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3年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及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置,做到专人负责;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第一时间将会议精神和各项要求传达至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及时与向上级部门同步信息报送相关情况。

(二)聚焦重要信息,立足职能扩大公开范围

    强化网站平台规范化建设,做到信息公开“应公尽公”。结合人事任免以及人员变动实际,及时更新局领导班子有关信息;对标上级文件,主动公开工作方案4条、工作要点4条;围绕食品、药品、质量工作要点,发布相关公示通告137 条、行政处罚信息619条,全面有效地落实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做到“一政策、一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条;依托平台,更新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  14758条,切实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手段,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公示为民、公示惠民”。

(三)丰富公开路径,多元渠道服务群众所需

    依托本单位新媒体账号(“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食安和平”)、局官方网站及《今晚报》《天津日报》等媒体平台,围绕全局工作重点及民生关切,全年共发布信息500余条;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收到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5件,均在20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诉求,确保依法依规服务广大社会公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9

行政强制

2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4

0

0

0

0

0

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5

0

0

0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2 

0 

4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依据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依规为群众提供便利高效服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数量有待增加,为群众更加全面直观地理解各项政策举措做好保障。

另有2件结果纠正,1件因在行政复议期间我局自行改变原行政行为,重新作出书面告知,故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1件在复议机关撤销我局原行政行为后,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并向申请人进行书面告知。

2024年,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要提高公开效率,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应公尽公”;二要增强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及时学习内化相关法律规范,掌握条款变化,向群众提供更加准确的公开内容;三要着力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解读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四要广泛宣传引导,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办理结果为“其他”的共有2件,为经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自行撤销。

2023年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因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故该案按撤诉处理。

2023年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其中2件为其他结果的案件,均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故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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