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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四)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做好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六)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等机构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组织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区专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十六)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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