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垄〔2020〕3号)要求,和平区及时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清理工作已全部结束。依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经过各单位自查,以和平区政府和区属各相关单位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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