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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互通互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08-06-19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互通互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互通互动的

实施意见(试行)

关各街、公司、集团党委(工委),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党组,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挖掘人员潜能,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设中心经济强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和平区党政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企业、事业单位。

二、方法和条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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