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互通互动的
实施意见(试行)
关各街、公司、集团党委(工委),区级、区属各机关党委(党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党组,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挖掘人员潜能,充分发挥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设中心经济强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和平区党政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企业、事业单位。
二、方法和条件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