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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金梦诉天津千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4]第390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千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金梦诉你单位工资、赔偿金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案字[2024]第390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2-27267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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